问题——近期,部分地区涉企案件办理中出现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现象,引发社会关注,企业反映也较为集中。主要表现为管辖权行使不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不当,个别案件还存在强制措施适用不够审慎、罪名适用偏离、程序处理不严谨等问题。尤其是涉及跨省抓捕、违法“查扣冻”的案件,容易扰动企业正常经营和人员预期,带来额外的执法外溢成本,对营商环境造成冲击。 原因——从制度运行看,异地执法跨区域、链条长,若缺少统一的程序规范和有效监督,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责任分散;从办案实践看,涉案财物处置专业性强,又与地方财政利益边界敏感,监督不到位时,可能诱发以罚没、追赃挽损为导向的倾向;从线索治理看,以往监督线索数量不足、来源较窄,导致问题发现偏晚,个案纠偏难以形成可推广的示范。如何将分散线索快速转化为高质量监督案件,成为专项监督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 影响——对企业而言,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会直接干扰生产经营,增加合规成本和不确定性,抬高融资、合作等交易成本,进而影响市场预期与信心;对社会治理而言,如不及时纠治,可能削弱法治权威,损害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体验;对司法办案而言,侦查方向偏离、证据审查不严,既会造成资源浪费,也会增加错案风险,影响司法公信力。纠治此类问题不仅关乎个案监督,也关系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治理体系完善。 对策——最高检在发布会上介绍,检察机关正通过机制建设提升监督质效,围绕“拓源、分流、督办、闭环”四个环节发力。 一是拓宽线索来源,推动监督由“被动受理”向“主动发现”转变。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专项监督专区、深化与有关单位协作等渠道,已收集相关监督线索2.9万余个,为精准监督提供数据和案例支撑。 二是完善分流规则,提高线索筛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高检提出在初步筛查阶段重点关注五类异常:管辖权异常、财产处置异常、强制措施适用异常、罪名适用异常、程序处置异常。通过问题类型化,为基层办理提供明确参照,避免监督泛化、盲目立案。 三是建立双重评估机制,提升线索流转的精准度和效率。最高检先行集中评估,对重大涉企案件线索,直接交由省级检察院办理;省级检察院办理中严格审核,发现需要重点关注的及时向最高检报告,形成上下联动、动态校准的闭环。该机制既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统筹,也兼顾属地办理的熟悉度与效率。 四是强化督办交办,推动监督意见落到实处。对交办重点案件,坚持上级督导与属地责任相结合。对涉及跨省抓捕、违法“查扣冻”等重大案件,最高检将派出工作组赴地方现场阅卷、督导,推动监督意见落实;同时要求地方检察机关实行检察长包案办理机制,压实办案责任,防止层层转办、责任虚化。 五是坚持证据与事实该“硬标准”,把纠偏落在办案质量上。检察机关强调在办理中强化证据审查和事实审查,引导侦查回归正确方向,从源头遏制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这也意味着专项监督不仅纠正程序偏差,更着力解决实体问题,防止以程序“合规”掩盖实体不当。 前景——从治理路径看,专项监督着力把“个案纠治”与“类案治理”结合起来:一上,通过对跨省抓捕、违法“查扣冻”等重大案件的直接督导,形成震慑和示范;另一方面,通过线索分流规则与评估闭环,将分散问题沉淀为可复制的办案标准与监督指引。随着线索渠道更拓宽、协作机制持续深化,监督触角有望前移,问题发现更及时;随着督办交办与包案责任不断压实,监督质效和落实力度也将进一步增强。可以预期,涉企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将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对稳定、可预期法治环境的获得感将提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最高检以穿透式监督推动纠治执法顽疾,既回应了市场主体关注,也为完善现代化司法监督体系提供了重要抓手。当每一起跨省案件都能依法公正处理,每一项强制措施都经得起法律检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承诺才能转化为企业可感可知的安全感。这既是司法改革深水区的攻坚任务,也是高质量发展应有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