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显眼承诺”与“隐蔽限制”并存,误导性表达频发。
近年来,随着线上线下营销场景加速融合,部分经营主体在广告中通过字体大小、颜色对比、展示时长等方式强化“优惠力度”“功效承诺”等吸引性信息,同时将关键限制条件、适用范围、风险提示等以小字、边角注释或快速滚动方式呈现,形成“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典型套路。
一些广告还以“全网第一”“行业首创”“最强”“顶级”等绝对化用语制造噱头,或以不具备可比性、选择性截取数据、设置特定条件的方式进行引证背书,出现“萝卜坑式引证”等现象,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原因——流量竞争加剧与合规意识薄弱交织,监管难度随媒介变化而上升。
一方面,平台经济与内容营销快速发展,广告投放链条更长、传播速度更快、形式更碎片化,部分商家为抢占注意力,以夸张承诺和模糊表述降低决策门槛,甚至把“免责声明”当作规避责任的工具。
另一方面,少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对提示性用语的显著性要求把握不足,内部审核机制不健全,证据留存不完整,导致“先投放、后补救”的侥幸心理滋生。
同时,算法推荐、直播带货、短视频信息流等新场景下,提示性信息的呈现位置、时长和可识别性更易被弱化,使违法成本外溢到消费者端与守法企业端。
影响——侵蚀消费信心,扰乱市场秩序,挤压优质供给的传播空间。
误导性广告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真实信息的判断,可能诱发冲动消费、权益纠纷乃至安全风险;对市场而言,虚假夸大与“文字游戏”让守法经营者在同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更深层看,广告作为连接供需的重要信息载体,一旦被过度包装与失真表达绑架,将削弱广告行业的公信力,抬高全社会交易成本,不利于消费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对策——以提示性用语监管为抓手,系统治理广告表达与证据链条。
根据《通知》部署,此次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将围绕六方面重点任务展开:一是集中整治“误导性大小字”广告,对未显著标明提示性用语的依法查处,强化对关键条件、限制条款、风险提示等信息的突出展示要求;二是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压实广告表述边界;三是加强引证广告监管,推动引证内容真实、来源合法、可追溯、可核验,防止选择性引用与误导性对比;四是强化广告主自证广告内容监管,督促广告主对宣传内容真实性负责,完善证明材料留存与合规审查;五是强化对主要广告发布媒介监管,督促平台、媒体、户外载体等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广告审核、巡查与处置机制;六是引导广告活动各方主动纠偏,推动优质广告资源向高品质产品和服务倾斜,缓解部分经营主体“营销焦虑”,以合规表达提升品牌长期价值。
在执法导向上,《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广告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形成震慑。
业内人士指出,提示性用语监管的关键在于“可见、可读、可理解”,不仅要看是否出现相关文字,更要看呈现方式是否足以让普通消费者在合理注意义务下识别关键限制条件。
随着专项整治推进,相关领域的执法尺度与典型案例发布有望进一步细化,为企业合规提供更明确预期。
前景——从“事后纠偏”走向“全链条治理”,让广告回归真实信息与价值传播。
可以预见,随着监管部门对广告主自证责任、媒介发布责任和引证规范的同步强化,广告合规将从单点处罚转向链条治理:源头端强调证据与审查,发布端强调把关与留痕,传播端强调可识别与可验证。
对企业而言,短期内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完善法务与合规审核,但从长期看,透明、真实、可核验的表达将降低纠纷成本、提升复购与口碑,推动市场竞争从“拼话术”回到“拼品质、拼服务”。
对消费者而言,信息环境的净化将提升消费信心与决策效率,促进形成更稳定、可持续的消费预期。
广告作为市场经济的晴雨表,其规范程度直接反映营商环境质量。
此次专项整治既是对现存问题的精准施治,更是对"广告宣传真实性"这一市场经济基石的强化。
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唯有持续完善法治化监管体系,才能实现商业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双赢,为高质量发展筑牢诚信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