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依法审结全国首起反制裁侵权案 依据《反外国制裁法》全额追回8600余万元

该案源于2023年我国某海洋工程企业与瑞士一家船用设备商签订的1.4亿元船舶模块建造合同。2024年6月,因企业突遭第三国不当制裁,外方单方面停止支付剩余1186万美元货款。面对这个国际贸易中的新型法律问题,当事企业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外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该案的特殊之处于,涉事油轮当时正在南通进行总装作业。南京海事法院在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时采取“活扣押”保全措施——在严格限制船舶离港的同时,允许其继续完成改建作业。这一“保全不停产”的做法既保障了申请人权益,也尽量减少对国际航运产业链的影响。经法院释明涉及的法律后果,外方主动向我国法院账户缴纳1400万美元反担保金。承办法官在审理中指出,本案涉及三上冲突:国际制裁与我国司法管辖权之间的张力、跨境支付监管与商事效率之间的平衡、外方合规义务与合同违约责任之间的交叉。法院依法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明确以中国法作为准据法,为案件处理确立了法律依据。39天调解过程中,法院组织专业海事陪审员、国际贸易专家参与论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付款+继续履约”的一揽子方案。调解书还约定后续争议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深入明确了涉外制裁纠纷的争议解决路径。2025年6月,法院依法完成跨境资金划转,实现案款全额执行到位。法律专家认为,此案具有三上示范意义:一是首次在司法实践中用足《反外国制裁法》的救济工具,体现我国法律对外国单边制裁的阻断效力;二是形成“活扣押+调解”的海事纠纷处理机制,为相关跨境项目提供可借鉴的司法方案;三是通过跨境支付监管协作,探索出国际商事争议执行的可操作路径。数据显示,我国法院近三年受理的涉外海事案件年均增长17%,其中涉及单边制裁的纠纷占比从2021年的3.2%上升至2024年的9.8%。

在外部不确定性上升的背景下,以法治方式稳预期、护交易、保链条更显关键。该案表明,依法反对歧视性限制措施并非“关门应对”,而是在平等保护原则下,通过精准司法措施推动纠纷高效化解、权益及时兑现,并将经营影响降到最低。对企业而言,完善制裁风险预案,强化合同条款与争端解决安排同样重要;对市场而言,清晰、可执行、可预期的司法回应,将持续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