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商家为刷好评而引发的运营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刘某经营一家铁锅炖餐馆,他为了给自家店铺在某平台上刷高评分,找到了周某。周某利用自己曾在某商业公司工作过的身份,冒充该公司名义与刘某签订了《点评合作运营协议》。协议里写明了要在3个月内把评分提升到4分以上,达不到就全额退款。刘某按合同规定分多次给了周某共8200元的运营费。可是周某并没有帮忙提高服务质量,而是靠组织人员写虚假好评、删差评这些不正当手段来刷分。时间过去后,店铺评分还是没达标。周某只退了800元,剩下的7400元不肯给。刘某一气之下把周某和某商业公司告到了丰台法院。法官审理后发现,这个所谓的商业公司公章其实是周某私自刻的,他根本不是公司员工,也没拿到公司授权。所以这个合同被认定是无效的。法院判决周某要在7天内把剩下的7400元退还给刘某。 丰台法院的法官提醒大家,现在大家出门吃饭前通常都会先看平台上的评分高低来决定去不去,这说明平台评分对餐馆生意影响特别大。商家如果想刷好评、删差评来走捷径提升口碑是行不通的,因为这违背了公共道德和市场规则。法律规定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法官强调了商家要想经营得好还得靠产品和服务本身才行。如果因为想刷好评而签了合同并被认定无效的话,不仅钱可能要不回来,还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