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河是李家村一位普通农民。三年前——他按照父亲的遗愿——投入大量心血和积蓄修缮村东头的家族鱼塘,购置了两千尾鱼苗,每日坚持喂养管理,规划通过养殖收益改善家庭生活。然而,这个朴素的生活改善计划被村民赵铁柱的长期骚扰彻底破坏。 赵铁柱现年三十五岁,因其父亲曾任村支书而在村中有一定影响力。据了解,赵铁柱长期游手好闲,在村中树立了"村霸"的负面形象。自某日起,他开始将成大河的鱼塘当作私人浴场使用,每天下午定时前往,用肥皂、搓泥,造成塘水污染。更为严重的是,他在塘中的频繁活动和搅扰导致鱼类惊恐不安,拒食产卵,最终导致两千尾鱼苗大量死亡。三年来,这口鱼塘未曾产出一条可供销售的成鱼。 面对这一明显的权益侵害,成大河选择了多个途径寻求解决。首先,他向村委会反映。村长刘某表示愿意调解,但三年来始终未采取任何实际行动。其后,成大河报警求助,派出所民警虽然出警,但赵铁柱每次都在警察到来前逃离现场,警察离开后又返回,形成了恶性循环。派出所最终将此事定性为"民事纠纷",表示无法处理。成大河甚至直接找到赵铁柱的父亲,老支书却以"村里没有澡堂子"为由,暗示成大河应该容忍。 这一事件深刻反映了当前基层治理中存在的多个层面的问题。其一,村一级自治组织制约机制不足,村长在面对村霸行为时选择推诿和拖延,说明村委会的自治功能和调解能力严重缺失。其二,执法部门对涉及财产权、人身权的民事侵害的态度消极,将明确的侵权行为推诿给村级调解,反映出基层派出所在民事案件处理上的职能认识不清。其三,村霸得以长期逍遥法外,源于权力监督的空白。赵铁柱的父亲虽已退职但仍有影响力,这种权力遗留为其子提供了保护伞。其四,村民的合法权益在多个救济途径都受阻的情况下无人维护,说明基层法治建设基础仍然薄弱。 这一事件也反映出农村地区"人情社会"与法治建设的冲突。调解者强调"乡里乡亲""别伤和气",权力人物以"村里没澡堂"为借口,这些看似温和的理由实际上是对法治原则的消解。在法治框架下,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和经营权。 当前,加强基层治理、防止村霸现象已成为全国性课题。有关部门应深入完善村一级自治组织的制约机制,明确村委会的调解责任和时限要求。同时,公安机关应厘清职能边界,对明确的财产侵害行为不能简单推诿为民事纠纷,而应依法介入。更为重要的是,要在农村地区加强法治教育,树立法治权威,让村民和基层工作者都认识到,法治和人情并非对立,尊重法治恰恰是维护真正的和谐。
乡村治理既要有人情温度,更要有制度硬度;对侵占他人生产资料、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如果以"别伤和气"一味退让,最终伤害的将是守规矩者的利益与乡村产业的根基。让规则成为最可靠的"公约数",让权利救济更便捷、更有效,才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发展托举在法治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