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没把儿子抚养长大,这儿子长大以后还有没有责任给她养老吗?

24年前,有个叫余丽的江西女人把她的哑巴儿子给扔了。等到她老了成了寡妇,还跑到法院去告她儿子,要他来赡养自己。这事就发生在江西省九江市。大家都知道,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反过来子女也有义务赡养父母。可要是母亲没把儿子抚养长大,这儿子长大以后到底还有没有责任给她养老呢? 话说24年前,余丽和张才夫妻俩生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那大儿子张元生下来就是个哑巴。本来这一家子日子该过得挺和美,可谁知道张才脾气特别不好,动不动就动手打余丽。余丽实在受不了了,就带着小女儿回了娘家。这一走就是二十多年,再也没回过那个家。按照《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说法,父母得给未成年的孩子吃饱穿暖、教知识、保护好他们;成年的孩子也得给父母钱花、伺候他们、让他们心里舒坦。 余丽以前是把女儿养大了的,所以这女儿现在就有责任给她妈妈养老。不能因为女儿嫁人了就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就不管不顾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也说了赡养人得给老年人钱花、照顾生活、还要哄着他们开心。既然女儿不肯出钱出力,余丽去法院告她肯定能赢下来。 那小儿子张强怎么办呢?从法律上看他还是得尽孝。虽说他妈妈没怎么管他带他长大,但这血肉之亲是断不掉的。除非妈妈有那种虐待孩子或者把孩子抛弃不管这种坏到极点的行为,不然儿子还是得赡养妈妈。 最后在村民和媒体的撮合下,余丽、女儿还有张强三个人终于谈妥了:平时让女儿住在家里照顾妈妈;需要掏钱的地方就让两个儿子一块平摊着出。这个结果看着挺平静的,但每个人心里的滋味肯定不一样。 张强的经历让人看着挺心疼的;不过余丽也该好好想想自己的过错;反思一下为啥最后落得这么孤苦伶仃一个人。这件事也能看出余丽自私的一面;毕竟是她当年狠心把儿子丢了;至于张强虽然跟妈妈血脉相连;但想想她以前对他的冷淡和抛弃;他现在已经尽到义务了;除了该交的赡养费;他也没必要再对那个母亲有更多感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