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闲置不等于“无主”,擅入占用引发侵权争议。
不久前,南安市柳城街道居民叶某某报警称,自家一套长期无人居住的住房被他人进入并用于圈养鸭子,现场环境脏乱,房屋受到不同程度污损。
经核实,占用者为对门七旬老人叶大娘。
该起纠纷表面看是邻里琐事,实质涉及住宅占用、财产保护与侵权责任认定等法律问题,若处置不当,易由口角升级为长期对立,甚至进入诉讼程序。
原因——法律意识薄弱叠加管理疏漏,诱发“方便之举”越界。
调查显示,叶大娘此前腿部受伤、行动不便,为图省事且未充分认识到法律后果,见对门套房门未上锁,便将自家鸭群赶入屋内圈养。
事件反映出两方面因素:一是部分群众对“住宅不可擅入、财物受保护”等基本规则理解不足,将邻里关系、乡情熟络与产权边界混为一谈;二是闲置房屋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未上锁、缺少日常巡查,使他人更容易产生“暂用一下无妨”的错误判断。
基层实践中,此类因“空置、无人、未锁”引起的占用纠纷时有发生,若不及时纠偏,容易形成模仿效应。
影响——既损害合法权益,也透支邻里互信与基层治理成本。
对权利人而言,擅自进入住宅并饲养家禽,造成污损、异味、清理成本增加,已对财产权与居住权构成现实侵害。
对行为人而言,“不知法”并不能免除责任,一旦进入诉讼程序,除承担修复、清理等损失赔偿外,还可能产生诉讼费、鉴定费等额外支出,矛盾公开化也将影响家庭名誉与社会评价。
更重要的是,纠纷若长期僵持,容易在邻里之间形成“互不相让”的对抗情绪,增加基层调处和警务介入压力,不利于社区和谐与乡风文明。
对策——联动调解释法明责,兼顾法理与情理促当场履行。
为防止矛盾扩大,当地调解中心会同派出所开展联合调解。
一方面,调解人员围绕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当事双方明确: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并占用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调解员同时对可能的司法路径与成本进行提示,引导当事人理性评估风险,促使叶大娘家属对行为性质和责任边界形成清晰认识。
另一方面,调解人员也从修复邻里关系出发,劝导双方在依法解决损失的同时,留出沟通余地。
叶大娘家属向叶某某表达歉意,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叶某某在权利得到尊重、损失得到补偿的前提下,接受调解方案。
最终,双方就赔偿与清理事项达成一致并当场履行,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前景——以案释法推动前端预防,完善闲置房管理与基层法治供给。
从治理角度看,这起纠纷的妥善化解提示基层工作可在三方面持续发力:其一,强化普法的“就事说理”。
将常见的住宅侵入、财物占用、邻里纠纷等场景纳入社区普法清单,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清权利边界与责任后果。
其二,推动矛盾处置“多方联动”。
发挥调解组织、派出所、社区网格的协同优势,提高纠纷发现、介入、处置效率,把问题化解在萌芽。
其三,做实风险“前端预防”。
对长期闲置房屋,可通过提醒业主加强门锁管理、定期巡查、委托物业或亲属代管等方式减少漏洞;社区层面也可完善邻里沟通机制,倡导遇事先询问、先沟通、再处理,避免“图方便”跨越法律红线。
这起"房屋养鸭"纠纷的圆满解决,既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注脚,也折射出乡村振兴进程中法治与德治协同发力的重要性。
当《民法典》条文通过有温度的调解转化为群众的生活常识,当邻里矛盾在法理情交融中得到化解,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单个事件的妥善处理,更是法治中国建设在基层土壤扎下的深根。
如何让法律信仰融入百姓日常生活,这起"小案件"给出了值得深思的大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