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点问法律师唠一law》

今年3月5日是第63个“学雷锋纪念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给咱们搭台,让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参与推出了《壹点问法·律师唠一Law》这档特别节目。现场山东省司法厅“法援银龄”法律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还有山东法时律师事务所的卢晶律师,就和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的陈正斌律师一块儿聊开了。他们给观众解读了一个挺暖的事儿:法律呢,一直都在支持咱们这种好心肠的人。 你说咱平时做好事,最怕被冤枉,“扶不扶”这事儿,在这个特别节目里算是有了明确答案。陈正斌律师说,放心大胆去扶!民法典第184条写得很清楚,只要是自愿去救急的,哪怕真弄伤了对方,救助人也不用担民事责任。这叫“好人条款”,专门给咱们撑场子。卢晶律师也补充道,要是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哪怕对方受点小伤,你也不赔钱。不过她也提了个醒,救完之后最好能留下现场的证据,这样对自个儿也是种保护。 还有像顺路搭个车这种好事,本来挺温情的。但出了事咋办?卢晶说,民法典第1217条也有说法。要是开车的人没故意或者大错特错,赔偿责任就能轻点。比如正常开车出事了该赔多少赔多少;要是搭车的人自己不系安全带或者有别的过错,那就得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当然了,酒驾、超速这种严重违法的事儿就不包括在内了。 对于那种顺路分摊油费过路费的有偿拼车,减轻的幅度小一点;而那种专门为了赚钱跑的“黑车”,就得和正规营运车辆一样负法律责任。总之,免费搭车(叫好意同乘)的时候,司机因为有“好意”的性质责任会轻一点;有偿的那种非营利拼车情况和免费差不多但减轻幅度小;要是为了赚钱的有偿拼车就得负更严格的责任。不管哪种情况,开车的和坐车的都得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最重要。 你有没有见过那种“买一件商品捐一元给公益组织”的宣传?有时候确实让人心里挺暖和的。但要是承诺没兑现怎么办?陈正斌说商家这就违法了。根据《慈善法》,公开承诺不捐的话公益组织可以追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说了不能虚假宣传骗消费者。消费者就可以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告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卢晶还特意提醒咱们:“商家宣传页面上的每一个字,都是维权的依据,务必把它截图保存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