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漏了水,结果反而倒打一耙要索赔2万,这事闹得挺大的。

邻居家漏了水,结果反而倒打一耙要索赔2万,这事闹得挺大的。张三和李四原本关系还不错,就因为一场“水灾”彻底翻了脸。李四家房顶漏水了,他找来找去觉得是楼上张三的问题。李四说是张三在楼顶浇花没关水龙头,水流下来把他家淹了。物业当时也过来帮忙关了水阀。后来李四直接找媒体曝光这事儿。媒体报道一出,评论区马上炸锅了,网友们都一边倒支持李四。张三看网上全是对他的指责,觉得自己的名声坏了,直接把李四告上了法庭,要求赔礼道歉,还要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觉得重点是看李四的曝光行为有没有侵犯张三的名誉权。名誉权主要保护的是一个人的品德、声望这些社会评价。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满足“侵害行为”“评价降低”“有因果关系”“有过错”这四个条件,才算侵权。 具体到这个案子,李四家里漏水是事实,他找了相关部门还找媒体曝光。最后楼顶的花园也被拆了,在这过程中李四并没有直接说张三的坏话,也没什么故意要损害他名声的意图。所以法院就驳回了张三的诉讼请求。 张三不服判决,上诉到西安中院。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现在互联网时代微信、抖音这些平台既是科技产物也是交流的地方。虽说网络虚拟,但发出去的信息对个人影响很大。视频里把原告的脸打了马赛克,也没透露个人隐私和信息。那些评论区的恶意评论也不是李四发的。 所以大家用社交媒体披露信息时要分清楚界限:是要曝光不法行为还是侵犯名誉权?法律保护正当的监督举报权和批评建议权,但不能打着“维权”的旗号去搞“侵权”。判断是不是侵权看三点:内容是不是真的、心里有没有恶意、有没有超出合理限度。 大家维权的时候得实事求是走合法渠道别太激进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