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涉多领域,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陈笑波一审获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公开宣判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笑波受贿案。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笑波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陈笑波在2007年至2019年间,先后担任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委书记、澄迈县委副书记、澄迈县县长、屯昌县委书记、文昌市委书记以及海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

在此期间,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置土地、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案件查明的受贿数额触目惊心。

从2007年至2024年,陈笑波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35万余元。

如此巨大的受贿数额反映出其长期违纪违法、贪污腐败的严重问题,性质恶劣、影响深远。

法院认为,陈笑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严厉惩处。

同时,法院也注意到被告人在犯罪中存在的从轻处罚情节。

经查,陈笑波的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

鉴于上述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本案庭审于2025年10月23日公开进行。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被告人陈笑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有效的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陈笑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充分体现了司法公开、阳光司法的原则。

陈笑波案件的查处和判决,反映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成效。

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严肃查处了这起涉及高级干部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充分表明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违纪违法必将受到严肃追究,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陈笑波案的宣判,既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成果,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深刻警醒。

唯有坚守初心、敬畏法纪,才能行稳致远。

反腐败没有休止符,只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才能确保党和国家的肌体健康,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