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社会治安形势与公民安全需求交织,司法如何在惩治犯罪与保障权利之间把握尺度,一直是基层治理中的现实课题。
一方面,个别恶性侵害事件冲击公共安全感;另一方面,遇到突发侵害时,公民自我保护与防卫边界如何界定,直接关系法治权威与社会公平预期。
河南检察机关在年度履职中披露:对审查认定属于正当防卫的,依法作出不捕不诉15人决定,并通过具体案例释放明确司法信号。
原因——从治理层面看,不捕不诉数量背后,是对“依法履职促进高效能治理”的制度化回应。
其一,法治观念不断深入,社会对防卫权的理解更加理性,司法机关也更强调对案件事实、危险程度与防卫必要性的综合判断,避免“以结果论是非”。
其二,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中更加注重证据标准和程序正义,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强审查把关等机制,使“该追诉的追诉、该免责的免责”更可预期。
其三,平安建设与社会治理协同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预防违法犯罪等措施发力,客观上也对刑事案件总量产生影响。
报告数据显示,2025年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9980人、起诉86846人,同比分别下降25.2%和26.5%,折射出以治理促安宁的综合效应。
影响——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并作出不捕不诉,既是对公民合法防卫权的保护,也是对潜在违法侵害的震慑,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维护公平正义。
以公开提及的案例为例:三门峡一名超市店主面对持刀闯入行凶的歹徒进行对抗并致其死亡;南阳一名独居少年长期遭6人欺凌后持刀反击致施暴者重伤。
检察机关依法认定不构成犯罪,表明司法评价重在审查侵害是否紧迫、手段是否必要、反击是否与危险相当等关键要素,强调守法者不因自救而被错误追责。
同时,这一导向也推动办案机关更重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与对施暴链条的追溯,避免“各打五十大板”造成道德风险,进一步巩固社会对法治的信赖。
对策——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落到实处,需要在规则阐释、证据审查与社会治理上形成合力。
一是持续完善正当防卫案件的审查指引和类案参照,明确“紧迫性、必要性、相当性”等判断标准,提升办案统一性和可解释性,减少争议空间。
二是强化证据体系建设,特别是对现场视频、伤情鉴定、冲突起因、持续侵害程度等证据的全面收集与审查,确保结论经得起法律检验与社会检视。
三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独居群体等重点人群的保护和校园、社区反欺凌机制建设,从源头减少长期欺凌、聚众滋事等风险累积,避免个人被逼入极端选择。
四是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风险预警,既依法惩治暴力犯罪,也通过治理手段压降冲突升级概率,形成“惩、防、治”相结合的长效格局。
前景——随着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犯罪治理与权利保障中的角色将更加突出。
对正当防卫案件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有助于推动办案理念从“结果导向”向“规则导向”“权利导向”转变,也促使公众在面对侵害时既敢于依法自护、又能把握边界、避免过度防卫。
未来,若能进一步加强典型案例释法说理、推进数据化治理与部门协同,正当防卫制度的可预期性将持续增强,社会安全感与法治获得感也将更可持续。
从"沉睡条款"到"激活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演绎,折射出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轨迹。
河南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表明,当法律真正成为公民抵御不法侵害的坚实盾牌时,社会正义的底线便得以筑牢。
这既是司法文明的体现,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