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到了法院账户里,也随时有可能被拿去清偿其他的债务

2015年和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两个文件,把很多人以前的老观念给彻底推翻了。以前大家都以为,只要钱被法院扣下来了,就等于已经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手里。但其实不是这样的,这些钱在法院账户里的时候,还是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还没完全脱离被执行人的控制。这就意味着,哪怕钱到了法院账户里,也随时有可能被拿去清偿其他的债务。 要是这个案子里还有其他申请执行人,而且被执行人的资产不足以让大家都分到一份的话,法院就会启动一个叫“参与分配”的程序。具体的做法就是先把执行费扣除掉,优先债权优先拿,普通债权就按照比例排队分蛋糕。这个时候就算钱已经躺在法院账户里了,也得按照法定顺序来排队拿,谁都不能插队。 要是被执行人是一家破产企业的话情况更特殊。一旦发现账户里还有可分配的余额,法院必须中止普通的执行程序,把这笔钱整体移交给受理破产的法院或者管理人。也就是说即使你早就申请强制执行了,也拿不到这笔“到账”的钱,只能等到破产清算阶段再按法定比例受偿。 所以说强制执行可不是按一下按钮钱就能到你手上那么简单。钱款从被执行人账户转移到法院账户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有优先债权、普通债权、参与分配、破产移交这些关卡要过。申请人如果想要真正把钱揣进口袋里去,就必须时刻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有时候甚至还需要联合其他债权人一起申请参与分配或者破产分配,才能把写在纸上的债权变成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