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这1542年,明朝嘉靖二十一年,四川徐州府的富顺县出了一桩怪事。有个叫熊大的人,长着一副獐头鼠目的模样,平日里更是个嗜赌如命的主儿。这倒霉蛋把家底都输光了,债主天天找上门讨债,日子过得那叫一个惨。某天,他实在没辙了,只好拿了一床绣花的棉被去找当铺的卞桂掌柜换点盘缠。 卞桂一看这被子眼熟得很,心都快碎了。原来他妹妹卞婷婷前不久刚去世下葬,陪葬的宝贝里就有这床被子。现在竟然被熊大拿来当掉了?这哪儿行?卞桂当即在堂前哭哭啼啼地告状:“大人啊,您可要给我做主!熊大这人心肠太黑了,整天不干正事就知道赌。他不仅把家产败光了,连我妹妹的坟都敢盗挖!刚才我亲眼看见他把妹妹的棉被拿去当了!请您赶紧抓住这个盗墓贼,把妹妹的遗体找回来,也好让她在九泉之下安息!” 坐在堂上的罗绅一听这话火冒三丈,立刻吩咐衙役把熊大抓来审问。熊大被带到大堂上一看,发现卞桂正跪在那儿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泪的。他心里“咯噔”一下,心想坏了,肯定是盗墓的事儿败露了。 罗绅这时候是铁了心要治罪的,瞪着眼厉声呵斥道:“大胆熊大!竟敢盗墓挖坟!这可是重罪!快给我如实招来!”根据当时的《大明律》,挖别人坟这种事儿本来就够判个死缓的了——要是打开棺材见到尸体是要直接绞死的;要是没看到尸体也就是空棺材最多挨一百板子然后流放三千里;要是财物也被偷了那还要追回赃款。 正常人碰上这种要命的罪名早就吓得六神无主了吧?可偏偏这熊大不仅不慌反而很淡定:“小人知道挖坟是犯法的大事儿,哪敢去挖别人的坟啊!”罗绅一听更气了:“人证物证都在这儿了!你还敢狡辩?来人!掌嘴!”两边的皂隶拿着板子冲上来就要动手。 这熊大倒是个机灵鬼,见状赶紧改口:“大人且慢!我说的盗墓其实是个误会!” 罗绅觉得挺奇怪:“什么误会?” 熊大解释道:“我没去挖人的坟!我挖的是个猴墓!那棺材里埋的其实是一只母猴!” 罗绅一听更懵了:“猴墓?” 熊大继续补充:“没错!那母猴的尸体被裹在被子里了!大人您要是不信可以派人去当铺当场查验!” 罗绅这才回过神来:“这也太扯了吧?”但心里还是觉得有必要核实一下情况。他一边吩咐衙役去当铺验血验物;一边又让人去查卞婷婷墓地的真实情况——到底是埋的人还是埋的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