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转向:从"鼓励探索"到"规范运作" 2025年底至2026年初,中国气候信息披露领域迎来密集政策窗口期。财政部联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发布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以及沪深北三大证券交易所有关指引的相继落地,共同构建起一套覆盖企业全价值链温室气体排放的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在此框架中,范围3排放的披露要求尤为引人关注。与企业直接控制的范围1排放及间接能源消耗产生的范围2排放不同,范围3涵盖了企业价值链中所有其他间接排放,包括外购商品与服务、上下游运输、产品使用及废弃处置等多个环节,排放量往往占企业总排放的绝大部分,却长期游离于系统性管理之外。
范围3披露的难点表面在"数据",根子在"治理";随着披露要求从鼓励走向规范,企业需要提前布局价值链碳管理能力,借助数字化手段打通数据链条,以标准化机制保障数据质量,才能把合规压力转化为降本增效和竞争力提升的机会,在新一轮绿色转型中占得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