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索赔现象日益突出,成为困扰市场秩序的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一月二十九日联合发布五件规范职业索赔、维护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 职业索赔的本质是滥用法律制度。一些职业索赔人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一赔十""退一赔三"等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虚构产品质量问题、恶意制造违法生产经营假象等手段,向生产经营者索取高额赔偿。更为严重的是——部分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甚至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行为。 典型案例充分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被告人苏某北京多家餐馆就餐期间,事先准备蟑螂投入饭菜,随后以吃出蟑螂、举报餐馆违反食品安全法为要挟,五次向餐馆要求免单和索要赔偿,其中四次共获得一千六百六十三元。更令人警惕的是,苏某曾因敲诈勒索餐饮商家受过行政处罚,却不思悔改,继续以同样手段作案。 职业索赔行为对市场秩序造成多上负面影响。它侵害了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法律风险;虚假投诉举报浪费了行政执法机关的资源,降低了执法效率;这类行为破坏了消费维权环境,使真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信任危机;它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不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采取了明确的法律立场。对于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职业索赔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苏某案中,法院认定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苏某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本案敲诈勒索财物一千六百六十三元可认定为数额较大。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司法机关同时强调了合理维权的保护。最高法明确指出,要以普通消费者的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标准区分处置,依法支持合理维权,不支持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的惩罚性赔偿请求。这表明了法律既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要防止权利滥用的平衡立场。 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在规范职业索赔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实地核查、查阅监控录像、排查投诉举报数据等方式,发现苏某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这种行刑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合力,有效整治了违法索赔乱象。 规范职业索赔需要多上的共同努力。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投诉举报的甄别和核查,防止虚假举报浪费执法资源。司法机关应当精准把握职业索赔行为的类型、特点和情节,对违法索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监控和记录制度,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证据支持。消费者应当理性维权,不被职业索赔人的行为所误导,共同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依法保护经营者正当经营并不矛盾,关键在于让制度回归初衷、让权利在边界内运行。对合理维权应当有力支持,对以"维权"为名的敲诈勒索必须坚决打击。以典型案例明规则、以行刑衔接聚合力、以法治思维治乱象,才能让消费环境更清朗、市场竞争更公平、营商预期更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