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超龄劳动者工伤维权的事,浙江桐庐搞出了个“一函两书”的新招,现在全国都在看。

这个超龄劳动者工伤维权的事,浙江桐庐搞出了个“一函两书”的新招,现在全国都在看。前些年,大家都在讲人口老龄化和就业形式变多样了,结果超龄干活的人是越来越多。可问题是现行的法律条文对这一块儿有点模棱两可,特别是工伤保险怎么交、劳动关系怎么定,企业一旦出事就拿“主体不适格”来挡箭牌。你看张某,就是个典型例子。 他是在2019年进的浙江桐庐的一家鞋业公司,结果到了2024年上班的时候出了个意外,手指头让机器给弄伤残了。结果公司直接拿他是“超龄”当借口不给赔,去劳动仲裁也没人理。这种案子不仅是钱的问题,也暴露了不少企业用工不规范、保险没交齐的老毛病。说到底就是法律政策和现实脱节了。 现行的工伤险主要管的是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超龄的往往被排除在外;再加上这一群人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识薄弱,打仲裁官司的时候特别吃亏。像张某这样的外来务工人员,连专业律师都请不起,维权过程那是相当曲折。桐庐的案子其实就是这种制度保障跟不上个人能力的缩影。 不过这次桐庐通过个案找到了突破口。当地工会在跟法院平时打交道的时候发现了这条线索,赶紧通过和检察院的线索移送机制启动了支持起诉。检察院一看这是个“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群体,就给写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还拉上了工会和检察部门一起调解,最后硬是把这桩案子给办下来了。 判决完了之后也没歇着。桐庐县总工会直接给涉事企业发了两封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让他们赶紧建立用工巡查机制,查查有没有欠薪、超龄没参保的风险。对于不符合单独参保条件的超龄劳动者,还得统筹投保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检察机关那边也没闲着,给企业发了检察建议书,逼着他们规范用工。 这种“司法裁判+社会预防”的双管齐下模式效果挺好,不仅解决了这一件案子,还让企业自律起来了。以后要是再发生类似的事儿,大家都能照着这个模式来办。 接下来桐庐的工会、检察院这些部门还在琢磨着怎么建立个长效机制,专门盯着工伤认定、保险缴纳这些环节。未来要是政策能更完善点,像简化工伤认定程序、让企业违法的成本变高些,那就更好了。 从大的层面看,这其实是我国社会治理从以前的头痛医头变成了现在的协同治理、预防为主。通过多部门一起联动、多种手段并用的办法,把劳动者权益保护链条上的漏洞都补上。这样一来就能把以前那种“救火式”的维权变成“防火式”的保障。 维护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不光是为了公平正义,也是应对老龄化、促进高质量就业的必须要做的事儿。桐庐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只要机制创新到位、部门协作给力,就能很好地化解劳动者维权和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以后还得靠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各界一起使劲儿,在政策衔接、制度供给还有执行监督上使劲儿往下挖。 最后咱们还得说一句:让每一位劳动者——不管年纪多大——在干活的时候都能有尊严、有安全感,这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