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印发《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对互联网医疗服务提出多项严格规范要求,标志着该市互联网医疗监管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 根据新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病历记录须按照门诊电子病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这个规定将互联网诊疗的档案管理标准与传统医疗机构看齐,为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提供了充分的追溯依据。 在处方管理上,办法作出明确限制。所有处方必须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特别需要指出,新规明令禁止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生成处方。这一规定直指当前部分互联网医疗平台存在的技术滥用风险,强调了医疗行为中人的主体责任不可替代。 针对特殊群体,办法提出更为细致的保护措施。为6岁以下低龄儿童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医疗机构需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这一要求充分考虑了儿童用药的特殊性和风险性,反映了对未成年人健康权益的特别保护。 在监管机制建设上,新规要求医疗机构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市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按照"最少可用原则"采集相关数据,重点监测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诊疗科目、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用药情况、患者投诉、医疗质量不良事件等关键信息。通过对互联网诊疗整体情况进行系统分析,监管部门将定期向各医疗机构及其登记机关反馈问题,并明确整改期限,形成闭环管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天津此次出台的监管办法,是对互联网医疗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监管空白和安全隐患的及时回应。近年来,互联网诊疗在便利患者就医的同时,也暴露出处方管理不规范、诊疗记录不完整、技术应用边界模糊等问题。部分平台过度依赖技术手段,甚至出现自动生成处方的情况,给患者用药安全带来潜在风险。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监管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在拥抱医疗技术创新与坚守医疗安全底线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互联网医疗作为新兴业态,其发展不能以牺牲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为代价。明确禁止人工智能自动开具处方,并非否定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价值,而是强调在涉及患者生命健康的核心环节,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医师承担主体责任,技术只能作为辅助工具而非替代手段。
互联网诊疗的价值在于让优质医疗服务更可及,但医疗的核心始终是患者安全与专业责任。处方权必须牢牢建立在医师开具、药师审核的专业判断之上;诊疗全过程数据留痕与合规治理也需落实到制度与技术细节。只有这样,线上服务才能更高效、更稳妥,群众在“指尖就医”的便利中也能获得更可靠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