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如何既守住质量底线又避免"处罚致死",始终是执法实践中的难题。九原区近期处理的这起典型案例,为破解这个难题提供了新思路。 问题显现 2021年至2024年间,当地某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将低价饮片冒充高价药材销售,累计获利万元。尽管涉案金额不大,但触碰了药品安全红线。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构成销售假药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司法裁量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当事人具有自首、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且未造成实际健康损害,故于2025年6月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不等于不追责,案件随即转入行政检察监督程序,面临行政处罚裁量难题——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企业可能面临150万元起步罚款,这对中小微企业堪称"灭顶之灾"。 机制创新 九原区检察院创新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凝聚共识。听证员孙锐指出:"既要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也要给合规经营留出空间。"检察机关最终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双罚制"建议:对企业采用阶梯式处罚标准,将罚款降至15万元;对责任人王某某施以终身禁业的最严惩戒。 多维成效 2025年10月处罚决定落地后,形成三重治理效果:一是通过经济处罚形成震慑;二是禁业处罚斩断违法根源;三是以专项检查强化行业警示。市场监管局数据显示,结案后辖区药店违规率下降42%,饮片抽检合格率达98.6%。 制度启示 该案创下三个"首次":首次在药品领域适用行刑反向衔接、首次采用"经济罚+资格罚"组合惩戒、首次将企业存续考量纳入处罚裁量。中国政法大学李教授评价:"这种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反映了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药品安全没有"侥幸空间",法治治理也不能止于"程序终结"。从刑事不起诉到行政追责的有效衔接,既坚守了公共利益,也表明了治理的理性。只有在严格执法基础上实现精准裁量,在个案办理中推动系统治理,才能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警示,推动行业秩序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