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聊一个挺扎心的新闻,有个已婚男把钱给了别的女人,结果法院判决必须还给妻子。吴某是个广东人,徐某是她的情人,两个人搞婚外恋搞了不少年。这事儿发生在上海和北京,后来广东也有类似的案子,法院都判了同样的结果。徐某在2024年4月去世了,他老婆王某整理遗物时发现,老公在1988年结婚以后,从2015年到2017年这段时间,偷偷给了吴某一笔巨款,一共38万多。这些钱都是通过转账或者微信发的红包转过去的。王某一看急了,赶紧把吴某告到了婺城区人民法院。她的意思是说,徐某背着自己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了别人,这事儿既没经过她同意,也违背了婚姻忠诚的义务。吴某在法庭上承认是收了钱,但她有两个理由辩解。她说是跟徐某搞对象的,不知道他结过婚;第二是说这些钱都用来俩人一起租房、旅游花了。法院调查后发现王某和徐某的婚姻是合法的,财产自然属于夫妻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是有平等处理权的,要是想把家里的大钱挪作他用必须得商量好才行。徐某每年偷偷给情人打那么多钱肯定不是过日子用的。更关键的是法院认为这事儿性质很坏,违背了公序良俗。 吴某说自己不知道徐某已婚这是不成立的,因为这些转账的数字都挺有讲究的,像“520”、“七夕”、“妇女节”还有生日这些日子都有汇款记录。至于说钱都花光了更是拿不出证据来证明。 最后法院判了:徐某给吴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吴某必须把钱还回来一共386840元,还得补上利息损失117452.16元。婺城区人民法院这个判决给全国很多地方做了榜样。 专家说现在北京、上海、广东这些地方的法院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基本都是一个套路:凡是这种为了搞婚外情擅自转钱的行为一律判无效。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好夫妻共同财产不受侵害,也是为了维护健康的家庭关系。 这事儿告诉大家婚姻不仅仅是感情问题,更是受法律保护的关系。如果你背着另一半把钱送给别人过好日子或者养小三这种行为不但违背道德更是犯法的行为。法律不能容忍这种破坏家庭稳定的事儿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