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公布了对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邓竹林的处理决定。中新网记者报道,贵州省纪委监委已经通过了关于开除邓竹林党籍的决定。这一决定是经过贵州省委批准的。 贵州省纪委监委在调查中发现,邓竹林失去了作为党员应该具有的理想信念,背叛了当初的使命。他不仅对抗组织审查,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务公正执行的礼品礼金和宴请。他在人事安排上违背组织原则,给亲属谋取利益。他还违规经商办企业、放贷获利,把公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因此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开除邓竹林党籍并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他的违纪违法所得将被收缴,他涉嫌犯罪的问题将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