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的赵某在2023年6月发现自己店里丢了37000元钱,觉得很可能是平时经常来店里打牌的村民李某偷的,于是报警。公安机关查了之后,没找出证据证明李某有盗窃行为。案子还没彻底弄明白的时候,赵某因为生气,就在村委会和县城里贴了告示,直接点名骂李某是小偷。这下子可好了,村里到处都在议论这事。李某被大家这么议论,精神压力很大,社会评价也下降了,就把赵某告上了法院。最后一审法院判赵某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赔偿38000元。赵某不服气,又上诉到了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曾贵芳法官说,证据没法证明李某真的偷了钱,赵某乱贴告示确实给李某造成了名誉损害。二审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侵权,维持了原判。曾贵芳法官提醒大家,名誉很重要,别为了一时痛快去诋毁别人,否则既伤害了人家也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