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强化未成年人惩戒与学校责任,校园欺凌治理迈向法治化预防

问题——校园欺凌与未成年人暴力行为出现新变化,社会关注度持续走高;近年来,校园欺凌、聚众斗殴、持械伤人等事件仍有发生,个别施暴者借年龄因素规避应有后果,“违法成本偏低”的观感由此累积。涉及的数据也显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网络化等新趋势,给校园安全、家庭教育和基层治理带来更大压力。 原因——法律边界、预防机制与教育治理短板叠加。一是原有制度下,部分情形的处置力度与行为危害性不够匹配,容易被公众理解为“管不了”“不敢管”。二是个别家庭监护与日常管教不到位,在流动、留守等因素叠加时,风险更容易外溢到校园。三是少数学校对欺凌苗头的识别、报告和干预不及时,个别地方在校园治理中过度依赖“强管理、重惩罚”,相对忽视规则教育、心理辅导、同伴关系引导和分层干预体系建设,矛盾积累后更可能以暴力方式集中爆发。四是网络传播带来的围观与模仿效应,使部分青少年对暴力后果认识不足,也放大了社会情绪。 影响——强化惩戒有助于立规矩,但治理不能只停在“重处罚”。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未成年人治安违法处置作出完善:对14至16周岁人员在符合例外条件时可依法执行拘留;对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对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执行拘留等。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的相关案件表明,制度调整正在转化为更可预期的执法实践,有助于纠正“未成年人违法一定不会被拘留”的误解,形成必要震慑,也回应公众对安全秩序的期待。 但也应看到,未成年人仍处在成长和受教育阶段,违法行为往往与家庭监护、学校治理、同伴环境、心理发展等因素交织相关。如果将治理简单等同于加码惩戒,甚至在情绪推动下走向“越严越好”,不仅可能带来新的失衡,也可能削弱教育矫治效果,增加再犯风险。惩戒的目标是纠偏止害,更要通过制度化路径让其可矫治、能回归。 对策——以法治为牵引,形成“惩戒有力、矫治有效、预防在前”的闭环治理。此次修订的一项关键进步,是对学校主体责任提出更明确要求:学校明知发生严重校园欺凌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而未按规定报告处置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把“该报告必须报告、该处置必须处置”落到制度层面,推动学校从“出事再处理”转向“见苗头就干预”,提升防控机制的可执行性。 具体而言,一是完善校园欺凌早发现机制。学校应健全班主任、心理教师、校医、安保与家委会协同的观察、记录与预警制度,将辱骂排挤、勒索胁迫、暴力威胁等苗头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可追溯台账。二是强化分级处置与刚性报告。一般矛盾纠纷以教育疏导、家校沟通为主;对疑似欺凌及时调查、固定证据并启动校内处置程序;对严重欺凌或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依规报告并配合处置,避免“捂盖子”。三是把规则教育融入日常。通过法治副校长、法治课程、案例教学与情景演练,让学生清楚何为欺凌、何为违法、何为犯罪,以及相应后果与救济渠道。四是补齐家庭监护与社会支持。对监护能力不足家庭加强指导与支持服务,对重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行为矫治与帮扶,形成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社区等协同联动。五是同步治理网络欺凌。加强网络素养教育与校园网络行为规范,推动平台、学校、家庭共同识别和处置偷拍视频、网暴扩散等新型欺凌形态。 前景——制度完善与多元共治并行,培育更可持续的校园安全生态。新法实施传递出明确信号:对未成年人治安违法既不纵容,也不简单从严,而是在法定框架内实现惩戒与教育并重。随着学校责任压实、公安执法更加规范,以及与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衔接,校园欺凌治理将更前置、更体系化、更常态化。下一步,能否在各地把报告处置流程细化落地、完善专门教育与矫治资源配置、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并守住隐私保护底线,将直接影响制度效果能否打通“最后一公里”。

未成年人保护与违法惩戒需要在制度与实践中把握好平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既回应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也说明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则。只有在法治框架下建立预防、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才能从源头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