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霾这种让人心烦的天气列为气象灾害,到底是在偷懒找科学依据,还是在做管理的表面功夫?这次北京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真把“霾”写进了气象灾害的名单里,结果全网都在讨论。其实,不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浙江这些地方的法规早就这么干了。大家都把雾霾和台风、暴雨、沙尘暴并列一起了。不过有意思的是,国务院出台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里面,霾这个名字却一直没出现过。所以地方立法就不得不给自己加戏,把霾给补上了。 说起来,霾的主要成因其实是人为排放,像工业排污、燃煤、汽车尾气还有工地扬尘这些才是真正的幕后黑手。气象因素只是推波助澜的外因罢了。换句话说,要想让雾霾散开,还得靠风的力量;但要是说因为有风才导致雾霾多,那可真是本末倒置了。 虽然国家层面明确规定了台风、暴雨、寒潮还有沙尘暴这12种气象灾害,地方政府硬是把霾加进名单里,这算不算越权?官方的定义都还没变呢,自己就把队伍扩充了。这样做难免会让人觉得你是在偷换概念。更尴尬的是法规里关于防治雾霾的具体措施很少,简直成了一种表面的表态。 看看《条例》第四章的“隐患治理”,只有一句干巴巴的话:“完善通风廊道系统,增加空气流动性,避免和减轻大雾、霾和高温等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 问题来了:雾霾经常跨省去其他地方旅行,单靠北京一个地方挖渠道、引进风,能抵挡住多少排放量吗?周围城市还聚集着很多高污染企业呢,光靠北京一个城市通风就能稀释掉吗?一句规划性的描述根本无法替代限产和应急停驶这些实打实的措施。 公众对这个事的看法也很有意思:一旦把“天灾”的标签贴到雾霾身上,人们就觉得这是老天爷发威造成的灾害。这样一来,大家对人为减排的紧迫感自然就会减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解释说这不会改变各部门治理的责任。不过在舆论场上,大家不会细分成这样看问题。任何淡化企业和个人责任的信号都会被放大成信任危机。 对抗雾霾的核心永远是要把排放量压下来才行。官方预警、限行、停产这些手段都已经被《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应急预案给覆盖了;地方立法如果只是再提一句多开窗、多刮风这样的话,既浪费了公共资源又消耗了政府公信力。 总结起来就是:别再搞那些安慰性质的条款了。把霾列为气象灾害从定义上来说就站不住脚,从措施上来说也放不出什么大招来。与其在分类上动脑子做文章,不如把精力集中到实时监测、联防联控、排放削减这些硬骨头上来。 所以最后的实话是:谁排放谁负责,早一天行动就能早一天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