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给大家说个事儿,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最近判了一起挺让人无语的案子,恶意别车导致撞车了,司机不但被拘留了,还得赔人家钱。记者张静姝还有通讯员张国红、张月星都去报道过。话说张某那天开车正顺着主干道往北走呢,李某在后面也是同向行驶。这家伙估计是心里有气,就好几次故意在张某车前变道、急刹车,恶意别车。结果就因为这么一下,两车撞上了,把张某的车给剐蹭了,车门都凹进去了,后视镜也坏了。张某当时立马报了警,交警去调了监控录像一查,确认是李某恶意别车造成的事故,直接给他行政拘留了12天。 事故后张某把车送去修了,花了3300块钱维修费。这一来二去耽误工作没少请假,还要跑维修店来回折腾,误工费还有交通费加起来大概800元。不过和李某谈赔偿的时候,李某死不承认自己故意别车,但也知道这次全责跑不掉。不过他觉得赔这么多太多了,只愿意给修车的钱。张某不愿意这么算了,就直接把官司打到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的时候觉得吧,公民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李某的行为已经被行政处罚确认了没错,就是因为他恶意别车才撞车的。所以李某得对张某的损失负责。修车费那3300元有单据证明实花了这笔钱法院就支持了。至于误工费和交通费呢?法院看了看张某来回修车折腾的时间和路程远近,又参考了当地的消费水平啥的,觉得这两个费用加起来给400元比较合理。 最后算下来李某一共要赔3700元(修车费3300+误工费交通费400)。编辑刘倩和校对柳宝庆都说这个判决挺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