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发生一起医疗纠纷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对医疗安全和患者知情权的关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日前发布情况说明,对一名患者在该院接受心脏手术后死亡一事作出说明。事件经过显示,患者宋女士今年60岁。2025年4月18日,她因上腹痛到该院消化内科就诊后自行回家。9天后,宋女士因心悸再次到该院就诊,被心血管内科诊断为室性期前收缩,随后收住入院治疗。4月29日,医院为其进行了电生理检查和射频消融术。不幸的是,手术中患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医院配合开展尸检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江苏省和南通市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结论。鉴定认为,医方实施心脏射频消融术具备适应证,说明手术并非毫无必要。但鉴定同时指出医方存在明显过失:其一——风险沟通和告知不到位——患者及家属对手术风险认识不足;其二,手术操作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技术层面存在缺陷;其三,术中并发症虽可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但不当操作增加了风险。综合上述因素,鉴定机构认定该事件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鉴定结论也折射出医疗实践中的几类问题。首先,医患沟通仍不充分。医生在建议患者接受有创手术时,应就手术必要性、风险、预期效果及替代方案等作出清晰说明,保障患者作出真正的知情同意。本案提示,风险告知环节存在明显不足。其次,医疗操作规范落实不严。即便适应证成立,具体操作仍须严格遵循规范,采取必要预防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第三,医疗安全管理仍需加固。医院应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对高风险手术进行更严格的术前评估与术中监测。就患者权益保护而言,此事同样具有警示意义。患者面对医疗建议不必被动接受,应主动了解关键信息。医生提出有创检查或手术时,患者有权要求说明理由、风险与替代方案,也可寻求第二意见,咨询其他机构的专业人士,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当前,医院与患者家属围绕医疗损害赔偿已进行多轮协商。医院表示,因患方提出的赔偿金额明显超出法律规定的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这也反映出医疗纠纷处理中常见的现实难题:赔偿标准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在分歧难以弥合的情况下,通过司法途径裁决,可能更有利于确保纠纷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医院在情况说明中表示,将以此为鉴,强化医疗安全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机构应将每一次不良事件视为改进契机,通过复盘分析、制度完善和培训考核,降低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风险。同时,应加强职业伦理与患者安全教育,推动更透明、有效的医患沟通。
一次严重不良结局背后,既是一个家庭难以承受的伤痛,也是一面提醒行业反思的镜子。生命面前,技术进步不能替代程序合规与风险告知的严谨,“常规操作”更不应冲淡对细节的敬畏。依法查明事实、妥善化解纠纷、用制度补齐短板,既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重建医患互信、守住医疗安全底线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