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在2020年5月审理了一起案件,涉及业主李某通过公众号连发10篇文章吐槽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为了让李某闭嘴,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申请。经过听证和审查,广州互联网法院驳回了这个申请。这次案件让我们看到了“小案大道理”背后的法治光芒。 李某把收楼后遇到的裂缝、渗水、承诺未兑现等问题写成了10篇情绪激烈的文章,标题里充斥着“坑”、“骗”、“忽悠”等词。这些文章很快被平台删除,但李某并未停止表达自己的不满,他又在小号上继续发文。 开发商认为李某的言论会对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于是把李某告上法庭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官在听证会上重点讨论了李某的言论是否可能给公司名誉权带来重大损害。他们认为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存在一种合理的法律关系,消费者有权利维权吐槽,而不是恶意诽谤。 法院驳回了禁令申请,给出了三点理由:首先,李某的言论集中在房屋质量和承诺兑现等问题上,目的是维护自身权益;其次,文章阅读量主要局限在李某的小号粉丝圈内,影响有限且可修复;最后,如果发出禁令,会导致公众对开发商的监督声音被掐断。 专家石佳友认为这个案子提醒我们,“损害急迫性、严重性、不可修复性”是判断是否发出禁令的关键标准。而段厚省认为这次案例为后续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流程模板。鲁晓明指出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有麦克风,但不能滥用权利。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裁定保护了开发商的名誉权边界,也守住了购房者合理吐槽的出口。这次案件展示了司法在“法理”与“法情”之间的精准拿捏,让每一条真实的声音都有处可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