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跟审查起诉阶段要不要签认罪认罚书,这个问题大家得好好琢磨琢磨,想清楚了再做决定。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美国有辩诉交易制度,就像做生意一样谈条件,认罪可以换轻一点的刑。其实,咱们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叫认罪认罚从宽。这个制度是在2018年刑诉法修订的时候才确立下来的。修订后的刑诉法第十五条说了,只要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就能从宽处理。 这个制度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认罪,当事人要认可主要犯罪事实;二是认罚,接受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这个建议可以是确定的刑期,也可以是一个幅度。无论什么罪名都可以用。有个江西某检察院在2025年4月10日发了篇文章,说他们的认罪认罚率从87.84%提升到了100%。结果这事儿刚发出来就被法律界质疑了。大家觉得百分之百都认罪认罚不太正常,反而让人担心。 检察院后来把这篇文章删掉了,说明他们自己也意识到问题了。在检察官软硬兼施下,当事人要不要签字呢?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你确信自己无罪,完全是被冤枉的,就坚决别签。签了就很难反悔,还会留一辈子案底影响后代。这时候得跟律师配合好,全力对抗检方。 如果你确实做错了事而且证据充分没法抵赖,检方给的条件又比较合理符合你的预期就可以签。 如果你无罪但家庭情况特殊需要尽快脱身照顾老人或孩子,考虑到对抗还得在看守所待很久,而签字后能立马释放(所谓“实报实销”式量刑),也可以考虑签。 虽然有罪但条件不公平也不签;或者跟检方博弈争取更好的条件再签;如果达不成一致就在法庭上见真章。 总之要不要签要看案件实际情况、律师意见、家庭情况等等综合考虑。自己掂量清楚也得听专业律师的建议。 曹保印是北京国咨律所首席顾问刑事诉讼团队的成员。如果你想咨询法律问题可以在百度APP里给我们留言。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或者北京国咨律所的团队随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