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金矿发生坠罐事故致7人遇难 企业涉嫌瞒报 11名责任人已被控制

2月7日上午8时50分许,山东省招远市蚕庄金矿上庄矿段一盲竖井发生严重坠罐事故。事故发生时,7名矿工正乘坐罐笼下井作业,抵达第三矿段过程中,提升系统钢绳突然断裂,罐笼从高处坠落至240米深的井底,导致7人全部遇难。 据现场调查初步显示,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系提升系统主钢绳与备用钢绳同时发生断裂。按照矿山安全规范,提升系统配备双重保险钢绳,两根钢绳同时断裂的情况极为罕见,这个异常现象已引起调查部门高度关注。事故发生后,矿井入口已被封闭,现场拉起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更为严重的是,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招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该局于2月9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才赶赴现场核实确认事故发生。这一瞒报行为不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更延误了救援时机,性质十分恶劣。目前,蚕庄金矿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以及上庄矿段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车间主任等11名涉及的责任人已被依法控制,接受调查。 需要指出,该矿此前已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招远市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025年10月31日,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在对蚕庄金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多处违规问题:上庄矿段采场独头倒车巷未按规定安装局部通风机,中央水泵房配电所电力变压器配置不符合安全要求,单台变压器无法承担全部负荷。针对这些问题,应急管理部门于12月2日对该矿作出3万元行政处罚。然而,企业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最终酿成惨剧。 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等深层次问题。一上,企业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关键安全设施失效;另一方面,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在事故发生后企图瞒报,反映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的严重缺失。 当前,善后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遇难者家属抚恤、赔偿等事宜正在落实。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企业瞒报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全面深入调查。调查组将重点查明钢绳断裂的技术原因、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监管部门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次事故再次为矿山安全生产敲响警钟。矿山作业环境复杂、风险系数高,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各地应以此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全面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关键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完善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坚决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切实维护矿工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底线不可触碰,事故信息更不能隐瞒。从装备的可靠性到制度执行的严肃性,从操作的规范性到管理层的责任意识,任何环节的失守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代价。唯有坚持依法治理、源头防控、责任到人,以公开透明促整改、以严格问责促落实,才能守住生命红线与发展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