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用模糊的手法骂人也能被认定为名誉侵权,这事儿最近算是闹大了。事情得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案子说起。原告是个有60万粉丝的主播,被告因为对她的直播内容看不顺眼,就拉了个90人的群,专门在里面发些含沙射影的话。他还用软件做了视频剪辑,找人连麦一起搞攻击。这两个月下来,这些负面内容一共被播放了2.5万次。主播找了被告好几次让他别干了,可对方根本不理。没辙,原告只好去告到了枣庄中院。 这案子审理的时候有点麻烦,被告说自己没提过原告的名字,视频里的人也打码了,这能算侵权吗?这类问题其实在网上挺常见。大家都是网名,说话又喜欢绕弯子,法官得好好琢磨琢磨,到底能不能把这些话跟某个具体的人对上号。按《民法典》的说法,不能用侮辱的方式害人家名誉。可现实里那些“指桑骂槐”的招数,因为指向不明确,判起来就很难办。 枣庄中院最后定了调子:关键不在有没有指名道姓,而在于这句话是不是让听到的人一下子就想到某个人。这案子里被告在特定的粉丝群里反复发那种很有针对性的坏话,就算技术处理过的画面也很像原告。再加上他连麦组织的集体攻击,围观的人都能清楚知道他骂的是谁。法院说网络空间也是公共场所,只要把言论内容、传播范围和观众的反应串起来能证明是在骂人,就构成侵权。 让人意外的是,法院这次还判了原告精神损失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这种人身伤害的案子法院得受理。法官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方式手段还有影响范围,最后定了个赔偿数额。这说明现在法律越来越重视网络侵权的精神损害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被告用软件合成假视频的事儿。现在的修图软件太厉害了,要是拿它来编瞎话或者害人名声,对个人和社会都不好。法官说得很明白:技术再好用也不能突破法律和伦理的底线。 从治理角度看,这个判决也给平台提了个醒。以后得好好查查内容审核的事,赶紧把侵权预警的机制建起来。以后还得继续推动“技术向善”,弄清楚网络身份到底是谁的,把“想说的话”和“不能说的话”区分开。这起案子不仅是帮人要回了公道,更是给大家画了一条底线。它告诉我们在网上自由不是无限的,技术方便不能成为犯罪工具,再隐晦的表达也逃不过法律的眼睛。 数字社会越来越发达,怎么在保障大家说话的权利和保护个人尊严之间找到平衡?这将是建设网络文明的核心难题。这个判决里的智慧也许能帮我们在未来走得更稳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