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注的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工作21日玉溪中院第三法庭进行。持续三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具有杀人故意”这个核心争点展开交锋。案件追溯至2002年,被告人田永明持刀致村民刘铭富死亡。庭审中出示的新证据显示,被害人当时正在劝阻冲突,其见义勇为行为成为本次再审审理的重点之一。法医鉴定报告指出,死者胸腔两处贯穿伤需要主动发力才能形成,与被告人所称“推搡导致的意外”明显不符。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案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上:一是主观罪过认定,被告人坚持过失致人死亡的辩解与客观证据存在冲突;二是动机来源,其提出的“遭诬陷后报复”说法缺少有效证据支持;三是量刑情节考量,被害人的劝阻行为可能对最终刑罚裁量产生影响。庭审尾声,被告人作出道歉表示,但被害方代理律师指出,这种在证据充分情况下的悔过表态难以体现真实悔罪。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当庭翻供、拒不认罪的情形通常会被纳入量刑考量。旁听人员介绍,合议庭对案件关键细节进行了多轮质证。针对2002年原始案卷中记载的“大嫂强奸案”申诉材料,法院已启动专项核查。检察机关强调,即便前案存在争议,也不能成为实施暴力犯罪的理由。
再审不是对既有结论的情绪化重来,而是对事实与证据的再核验、对法律适用的再校准;面对争议性案件,只有让证据说话、让程序完整运行、让裁判理由经得起检验,才能更有力地保护生命权、维护社会秩序,并以看得见、说得清的司法公正回应公众关切、凝聚法治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