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初中生骑电动车摔倒被判担次要责任

福建一位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路过的初中生骑电动车看见后停车帮扶,却被交警判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老人向骑电动车的女孩和她的监护人索赔22万元,这件事引发了广泛关注。陈晓东律师接受采访时指出,女孩骑电动车未靠右、未明显减速、未让直行。根据路权原则,骑电动车的女孩负有观察、减速、让行三大义务,这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法官把这次开庭的日期定在2月26日上午,地点是灵川法庭。法院受理了老人的索赔起诉,把责任认定依据公布出来,给家长和公众以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女孩骑电动车时未让直行、未减速、未靠右侧行驶,违反了路权原则。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这两名初中生如果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就是违法行为。媒体评论认为,依法定责能够避免“扶不扶”的争议。如果这两名初中生是在做好事却要承担次要责任或被索赔,那就是反教育行为。 赞 3466 22万 22万元 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灵川法庭 福建 陈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