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退捕后仍有“黑手”伸向洪泽湖骆马湖:非法捕捞组织化科技化抬头亟待合力治理

近期调查发现,江苏洪泽湖和骆马湖地区非法捕捞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困扰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的顽疾。

两个湖泊均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和2021年先后实施禁捕退捕政策以来,水生生物资源得以恢复,却在巨大经济利益驱动下,吸引了大量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问题的严峻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记者走访发现,尽管禁捕标识随处可见,但凌晨时分仍有大量铁皮船、快艇驶入湖区,公然撒网捕鱼。

更为隐蔽的是,沿湖多个村庄出现了专门销售野生水产品的窝点,通过微信、手机等联系方式进行交易。

在骆马湖北部,甚至有村民家墙体明目张胆地刷写野生鱼类、螃蟹、青虾的售卖信息。

这些销售点成为偷捕产品的集散地,形成了从捕捞、转运到销售的完整产业链。

非法捕捞的经济利益驱动力令人触目惊心。

洪泽湖、骆马湖中以鲢鱼、鳙鱼为主,部分大鱼可长至几十斤甚至上百斤。

当地优质水产品在市场上售价极高,洪泽湖青虾运到上海每斤超百元。

一条大马力快艇一晚捕捞就能获利数千元至上万元,远高于普通劳动收入。

公安部门查办的案件显示,闫某等人仅用一个月时间,利用四条快艇非法捕捞花鲢、白鲢等水产品约十万斤,销售价值达41万元。

正是这种暴利吸引,使得不少人甘愿冒法律风险,甚至外省人员也纷纷跨区域作案。

更令人担忧的是,电鱼等破坏性捕捞方式对生态造成的灾难性影响。

渔政工作人员介绍,电鱼会导致大鱼当场被电晕,小鱼直接死亡。

即使逃脱的鱼类,体内性腺器官也已受损,基本丧失繁殖能力。

极少数能够繁殖的鱼,后代多为畸形,生存能力严重受影响。

这种捕捞方式可谓"竭泽而渔",对水产种质资源造成根本性破坏。

非法捕捞手段的演变反映出不法分子的组织化升级。

从最初的沿湖渔民"小打小闹",发展到如今的团伙化、组织化犯罪,捕捞、转运、销赃等环节分工明确。

更为突出的是,偷捕手段日趋科技化和隐蔽化。

不法分子配备探鱼器精准识别鱼群并实时跟踪,使用无人船和精准定位软件,通过高频对讲机联系,交易全部用现金进行。

这些做法大幅提高了反侦查能力,使传统执法手段的效能受到挑战。

从案件查处数据看,执法压力巨大。

2021年以来,骆马湖累计查处各类非法捕捞案件超1000件,清理违规捕捞渔具1.4万余张;2024年以来,洪泽湖没收大马力快艇超500艘。

这些数字既反映了执法部门的努力,也说明问题的严重程度。

为追踪外省偷捕船只,执法人员常连夜追至山东台儿庄、安徽五河等地,执法成本高昂。

现有案件中,犯罪分子多为累犯。

一区级人民法院2024年判处的12件25人案件中,14人有违法犯罪前科,其中6人系非法捕捞同类前科。

这表明单纯的处罚难以形成有效震慑,需要建立更为严厉的长效机制。

面对日趋复杂的形势,需要多管齐下的综合施策。

首先,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监管快艇、探鱼器等作案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建立完善的技术防控体系。

其次,要加强跨地域、跨部门的执法协作,形成联合打击合力,特别是针对外省作案团伙的追击。

再次,要健全销售渠道的监管,打击非法水产品交易的全链条,切断不法分子的获利途径。

同时,要提高违法成本,对累犯从重处罚,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威慑。

此外,还应加强沿湖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引导渔民等群体自觉参与保护。

洪泽湖、骆马湖的非法捕捞现象折射出生态保护与利益驱动的深层矛盾。

作为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节点,两湖的生态安全关乎国家战略。

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同时,更需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替代生计机制,让"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生态红利。

这场生态保卫战的成败,将是对我们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