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管理新规: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与利益关联方交易

为继续规范民办学校管理——防范利益输送风险——上海市教委近日出台《上海市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的交易行为进行全面规范。该举措标志着上海民办教育监管进入更加精细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民办学校关联交易问题由来已久。在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部分学校举办者、管理层与学校之间存在的利益关联交易行为,容易导致学校资产流失、办学质量下滑、师生权益受损等问题。这些隐性的利益输送行为往往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成为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海此次出台管理办法,正是针对这一现实问题的有针对性回应。 办法明确界定了关键概念。民办学校利益关联方包括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校长、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以及与上述人员存在互相控制和影响关系、可能导致学校利益被转移的组织或个人。关联交易是指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等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这种宽泛的定义确保了监管的全覆盖,防止通过隐形交易规避监管。 不容忽视的是,办法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采取了最严格的管制措施。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任何交易。这一规定充分表明了对义务教育公益性的强调,防止义务教育资源被挪作他用。而对于高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等其他类型民办学校,则允许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关联交易。 在监管原则上,办法强调公开、公平、公允,要求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必须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合理定价、规范决策、独立交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同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监管的原则,防止通过形式上的合规掩盖实质上的利益输送。 为确保制度有效执行,办法对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利益关联方名单制定、定价论证、决策审议、执行立档、财务审计、监督报告、信息披露、责任追究等内控机制。学校管理层必须向决策机构书面报告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监督机制也得到强化。民办学校监事或监事会应依法行使监督职权,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公允性、独立性,以及对学校财务状况和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学校应将关联交易情况纳入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同时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在政府监管层面,上海建立了纵横结合的监管体系。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市政策制定,会同财政、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民办高等学校的监督。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对应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域内民办学校的监督。教育部门将关联交易作为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按年度进行审查,对额度大、频次高的交易还可开展专项审查。 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体现了上海在民办教育规范发展上的系统思考。通过明确的制度规范、完善的内控机制、有效的监督体系,既保护了学校、师生和国家的合法权益,也为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教育关系国计民生,民办学校健康发展需要规范透明的制度环境。上海此次精准施策,既守住教育公平底线,又为民办教育留出合理空间。当监管与市场形成合力,中国教育的多元供给体系将更加稳健。这既是治理能力的体现,也是对"办人民满意教育"初心的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