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想在北京市买辆豪车,可是他没有购车指标。飞驰公司的销售人员给他出主意,让他找个有指标的朋友来借名买车。刘先生就找了孙先生,两人一起到4S店签了合同,刘先生刷卡付了2万元定金。不过后来孙先生反悔了,不愿去履行手续,合同自然也就无法继续进行。飞驰公司不肯退定金,刘先生只好把他们告上了海淀法院。 法院审理后觉得,这种借名买车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所以合同根本无效。飞驰公司必须把刘先生那2万元定金退回去。法院分析说,孙先生从头到尾都没到场过,实际上出钱买车的是刘先生;4S店明明知道刘先生没指标还让他付款;这种做法还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打乱了正常的管理秩序。 刘先生还要求赔偿利息损失,但这个请求没得到支持。法院觉得双方对导致合同无效都有责任,所以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判决下来以后,双方都没上诉,飞驰公司就把2万元退给了刘先生。法官在案件分析中还提到了借名买车的风险: 对于实际出资人刘先生来说,车辆挂在孙先生名下风险很大。如果孙先生碰到官司,车子可能被查封或者扣押。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法律上责任主体还是登记车主孙先生,实际开车的刘先生也很难完全脱身。就算通过打官司确定了车的归属权,要是对方没有财产,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赔偿。 对于指标出借人孙先生来说,虽然他不实际用车,但一旦出事他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两人签的协议里写“出事由刘先生自己负责”,这种协议很可能因为违法而被认定无效,到时候孙先生还是要担责。 对于飞驰公司来说,明知对方借名还卖车也很危险。一旦合同被判无效,公司不仅要退定金,还要承担车子折旧的损失;如果车辆被行政机关没收或者拍卖了,公司也得跟着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法官提醒大家,想绕开政策搞小聪明的话肯定会吃亏。借名买车的结果就是三方都输:指标人孙先生没了信用,买车人刘先生没了车辆的权利,销售方飞驰公司也亏了钱。大家最好还是老老实实遵守调控政策,通过正规渠道获取购车指标才是最安全、最高效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