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法院创新调解机制促成特殊劳动争议案当庭和解 彰显司法温度

问题:一名年逾七旬老人自2023年起在小区从事垃圾清运等工作,日常按约领取报酬。

2025年2月,老人工作期间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后续赔偿引发争议。

家属申请劳动仲裁后,因老人年龄明显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认定存在法律障碍,相关诉求未获支持。

案件一旦沿传统诉讼路径推进,往往面临“先确认关系、再作工伤认定、再主张赔偿”的多环节程序,时间跨度大、证明要求高,对家属的情绪抚慰与生活救助均形成现实压力。

原因:纠纷难点集中在三方面。

其一,超龄人员用工在法律关系上具有特殊性,实践中往往涉及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或其他用工形态的区分,权利救济路径与责任承担方式不尽相同。

其二,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但具体责任划分、赔偿项目计算与支付能力预期等问题,容易造成当事人心理预期差异,进而影响协商进程。

其三,基层治理层面,部分用工单位基于人道关怀或现实需求形成“非典型用工”,制度规范与风险防控相对薄弱,一旦发生意外,矛盾容易从个体损失扩散为对立情绪。

影响:此类案件既关乎个体家庭的切身权益,也折射出老龄化背景下灵活就业、再就业群体的风险暴露。

对家属而言,漫长程序可能带来证据收集难、经济支出大、心理负担重等问题;对企业而言,即便出于善意提供岗位,也可能因风险认知不足而陷入纠纷,影响正常经营与社会评价;对社会治理而言,若处置不及时、不妥当,容易引发“善意受挫”的担忧,影响互助氛围和基层和谐。

及时、可预期的纠纷化解,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推动形成“依法用工、善意不缺位、责任可落实”的治理共识。

对策:针对案件“情理法交织、程序成本高”的特点,承办法官依托综治中心提供的联动平台,采取实质性调解路径推进。

调解过程中,一方面向家属释明超龄人员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规则与可能面对的程序周期,帮助其在合法框架内形成合理预期;另一方面与物业公司充分沟通,在肯定其长期按时给付报酬、体现社会责任的同时,从法律责任、风险承担与道义关怀等角度进行分析,促使企业正视后果并评估解决方案。

经多轮背靠背与面对面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物业公司负责人当庭将赔偿款交付家属,实现纠纷就地化解、当场履行。

前景:从更广视角看,基层法院依托综治中心推进多元解纷,体现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的治理导向。

未来,围绕超龄就业、灵活用工等新情况,可从源头预防与风险管理两端同步发力:用工单位应完善岗位安全管理、事故应急处置与权责约定,必要时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分散风险;基层治理平台可加强劳动权益与安全生产普法,提高用工双方规则意识;司法机关可继续强化“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更高效、更具温度的纠纷解决路径。

在老龄社会加速到来、就业形态更趋多元的背景下,上述探索有望为同类矛盾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它表明,在处理涉及弱势群体权益的纠纷时,司法机关不应机械地适用法律规范,而应充分考虑社会现实、伦理道德和人文关怀。

通过创新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枢纽作用,可以有效地将法律的刚性与社会的温度相结合。

这样的司法实践不仅解决了具体纠纷,更重要的是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为构建更加公正、温暖的法治社会做出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