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目录调整引发"后续治疗费"争议 受害人权益保障引关注

当前我国医疗损害赔偿领域遇到新的制度性难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受害者可通过三种途径主张后续治疗费用,其中以鉴定结论确定赔偿金额,是实践中最常用的方式。然而,司法部于2020年出台部门规章,明确将后续治疗费排除在司法鉴定范围之外,对应的做法随之发生明显变化。

后续治疗费之争,表面是鉴定范围的技术分歧,实质关乎规则衔接、权利能否兑现以及基本民生保障。只有让“必然发生的合理费用”能够被明确识别、合理测算、准确裁判,才能减少当事人反复诉讼的消耗,稳定康复预期,真正打通救济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制度完善越及时、越细致,受害人的康复之路就越少波折,社会治理也会更稳健、更有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