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一家外包公司把员工的“轻微违纪”当作理由,去解除劳动合同,结果被宝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这是违法行为。2024年3月,因为原项目撤了,陈某被公司安排到宝山区的一处办公地点接受管理和培训,主要任务就是参加培训、写心得。沈璐法官介绍,这个地方有监控,还有专人负责考勤和巡查。到了2024年6月,陈某在那工作了差不多三个月后,公司突然给他发了第一封警告信,说他有5次在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让人意外的是,就在这一天里,他还连着收到了三份口头警告,理由分别是擅离岗位、吃外卖、在工作场地用自己的电脑。公司很快把这三次口头警告合并成一次书面警告,还说因为陈某在一个月内收到了两次书面警告,属于严重违纪,直接解除了劳动合同。陈某觉得不服气,就去仲裁然后又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赔偿。 在庭审中,双方主要争的是行为性质认定和解除合同的程序合不合理。陈某说他吃外卖是因为外卖送晚了,为了省时间就在工位上吃的,根本没影响工作秩序。他的代理人也说,当时培训期没具体工作任务,去茶水间、卫生间或者接上级电话离开一下工位很正常,不能算擅离。法院查了监控录像,确认陈某确实有打盹的情况,但也看到别的员工也有类似的休息行为,公司平时也没管过这些。监控还显示陈某离开工位时间都不长,多数不到半小时。 宝山区人民法院最后认为,陈某的那些行为顶多算轻微违纪,根本达不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批评教育来解决。法院还指出公司有很多不对的地方:第一是在培训期翻查以前的录像找茬;第二是把同一天的几次警告凑在一起凑数;第三是对别的员工不管却只盯着陈某罚。法官说用人单位不能随便用最严厉的处分来对付小问题,还要讲程序公平。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公司赔了11.3万给陈某。这个判决告诉大家用人单位制定和执行制度得有个度。希望所有企业明白管理不能太苛刻也不能乱扣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