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13类高风险食品禁止直播带货 平台须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近年来直播电商快速发展,食品因高频消费、即时决策和跨地域流通的特点,成为直播带货的重要品类。但"边看边买"的场景中,部分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夸大功效、模糊来源,甚至出现以劣充好、过期改标、无证经营等问题,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此次《规定》以"压实平台与从业者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直播食品经营链条长、参与主体多、风险外溢快等特征,提出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安排,并通过禁售清单划出底线。 一是直面问题,明确直播食品经营的基本边界。《规定》对禁止直播经营食品作出细化,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经营包括:以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料或添加剂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及特定人群主辅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销售过期食品;以及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等13类食品。禁售范围针对于最容易发生安全风险、最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说明了"宁可从严、守住底线"的治理导向。 二是剖析原因,从"快经济"治理到"强合规"转型的必然选择。直播带货的即时互动、强营销属性,既能降低流通成本,也可能放大合规短板:其一,平台、主播、供应链多方参与,责任边界若不清晰,容易出现"谁都在卖、谁都不管"的情况;其二,食品安全需要可追溯、可核验,但直播场景更强调展示效果与转化率,容易导致关键信息披露不足;其三,部分从业者专业知识欠缺,宣传用语"擦边"甚至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概念,误导消费者。新规通过制度化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与处置机制,把食品安全要求嵌入直播电商日常运行环节,推动行业从"流量驱动"转向"规则驱动"。 三是评估影响,既提升消费信心也促进行业出清。《规定》要求平台经营者制定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建立直播间运营者审查登记、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制度,并将商业宣传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规范体系。同时,平台需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交易规模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对企业而言,合规成本将阶段性上升,但长远看有利于形成可持续的信任基础;对消费者而言,信息披露更真实、追责链条更清晰,有助于降低"买得快、维权难"的困境;对行业生态而言,靠虚假宣传和违规选品获利的空间被压缩,推动优质供给与品牌经营回归主流。 四是完善对策,强化"平台把关—商家自律—主播规范—监管闭环"的链条治理。新规对不同主体提出针对性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应依法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并保存凭证;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则须建立严格选品制度,核验实际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许可或备案、合格证明文件等信息,并保存记录备查,保存期限自直播结束起不少于三年。针对"人"的因素,《规定》提出平台应建立直播营销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机制,每年开展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首次进行食品直播的人员,在提供服务前应组织食品安全培训,且不得弄虚作假或拒不参加。针对"说"问题,《规定》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信息,对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应以显著方式提示;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明显改变食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宣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概念,也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以广告等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通过对"选、管、卖、宣"的全流程约束,推动直播食品经营向规范化、可追溯方向升级。 五是展望前景,以更严格监管促进更高质量发展。在监管层面,《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实施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者、经营者和涉及的直播电商经营者依法处理。随着制度落地与执法协同加强,直播食品领域将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完整闭环。下一步,平台需要在规则执行、资质核验、数据留存、风险预警各上持续加力,主播与商家也应把合规作为经营底线,把"讲清楚、卖明白"作为基本功。对消费者而言,理性选择、留存证据、关注资质与标签信息,仍是提升自我保护的重要环节。

食品安全无小事,关乎每个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这个规定,标志着直播电商食品监管进入了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规定不仅明确了禁区和底线,更重要的是建立了系统的责任体系和管理机制,说明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监管理念。随着规定的全面施行,直播电商这一新兴业态将在规范中实现健康发展,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这也提醒全社会,在拥抱新业态的同时,必须始终把安全和质量放在首位,让创新发展与消费者保护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