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现在新能源汽车特别火,2021年的谢女士在北京市朝阳区买了套房,一直租着小区的固定露天车位。到了2024年底,她换了新能源汽车,就想着给自己的车位装个充电桩。可物业那边总找理由不给开证明,说是要考虑公共权益、怕不安全,或者还得问过别的业主同意才行。其实小区里虽然有公共充电桩,但要么被占了要么费用太高,害得谢女士不得不跑好几公里去外面充,开车费钱又费劲。 朝阳区人民法院接手这案子后仔细查了查。法院觉得有两个大问题:第一,像谢女士这样长期固定用的车位能不能安充电桩;第二,物业是不是必须得等业主大会同意了才能配合安装。最后法院判了,物业必须给谢女士开同意证明,还要帮忙后续的安装。 法院解释说,谢女士这车位用了一年多了,符合那种“固定”和“长期”的条件。而且她是给自己的合法爱车装充电设施,就是为了方便出行,没改变车位原来的用途。这种做法完全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车、提倡绿色出行的政策,应该支持。至于物业说要大家一起表决才能同意的说法,法院觉得不成立。物业公司开证明其实就是履行合同义务、配合业主使用的一部分日常管理工作,根本不算处置小区公共财产或者大的管理决策。 至于物业担心的安全隐患或者电力负荷问题,那是安装之后才会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得按规范在安装阶段解决,不能拿这些理由去拦着前期安装的事儿。所以法院直接说了物业拿公共利益当挡箭牌是没道理的。 这起判决不光保住了谢女士的权益,还定了个调子: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业主有权利在固定车位安自用充电桩,物业得积极配合。这能提醒物业公司别老想着找借口推责任,而是要主动去服务好大家。以后社区和物业部门都得跟着这个规则走,一起解决充电难的问题,让大家的出行更方便更低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