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台新规强化跨境证券代币监管 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证监会于2月6日正式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个举措标志着我国对新兴跨境融资方式的监管进入制度化、规范化阶段。 所谓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是指以境内资产或有关资产权利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利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等新型技术手段,境外发行代币化权益凭证的活动。这种融资方式融合了传统资产证券化与新兴数字技术,具有跨越地域限制、交易便利等特点,但同时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市场参与者利用代币化工具进行跨境融资,但缺乏有效的监管约束,导致投机炒作、非法融资等问题时有发生。这类业务涉及跨境资本流动、外汇管理、数据安全等多个敏感领域,若不加以规范,可能对国家经济金融安全造成威胁。证监会此次发布指引,正是为了在鼓励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 指引明确了六类禁止情形。首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规定明确禁止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资产不得用于此类业务。其次,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业务予以禁止。第三,涉及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犯罪的境内主体及其控制人不得开展相关业务。第四,正在被依法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主体暂停业务。第五,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依法不得转让的资产不得作为基础资产。第六,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情形的资产予以排除。这些禁止情形构成了一道严密的风险防线。 在备案管理上,指引建立了事前备案制度。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在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当向证监会备案,并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材料。备案材料应当完整说明备案主体信息、基础资产信息、代币发行方案等关键内容。备案主体及其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必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监会对备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材料不完备或需要更正的,证监会将告知补正要求;材料完备且符合规定的,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并通过网站公示;不符合规定的,证监会不予备案。这种"备案制+公示制"的组合,既提高了监管效率,又增强了市场透明度。 事后监管同样重要。指引要求境内备案主体在完成备案后,如发生境外发行完毕、重大风险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向证监会报告。这确保了监管部门能够全程跟踪业务进展,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 指引还强调了跨境监管合作的重要性。证监会将加强与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防范境内资产境外发行代币化证券业务的风险。这表明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协调配合的现实需要。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指引的出台反映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新兴金融形式的理性态度。既不盲目禁止,也不放任自流,而是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管框架,在创新与安全之间寻求平衡。指引对基础资产、发行主体、备案程序等的明确规定,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南,有利于引导这一领域的规范发展。

金融创新需在制度约束下推进,跨境业务和新技术应用更需提前防范风险。此次指引通过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和强化协同监管,既划定了底线,也为合规创新提供了清晰路径。在法治框架下平衡创新与安全,才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