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和陈某某为了赚钱,在2022年1月到2024年8月这段时间里,跟多个网店店主合作,帮他们做“刷单炒信”的工作。陈某某负责从电商平台上拉生意,把需要刷单的商品链接发给付某。付某就把这个活儿给手下的刷手去干,这些刷手根本不买真东西,只是随便填个物流单号,再把好评和销量刷上去。最后,陈某某收到店主给的佣金后,除了自己留下每单0.5到1元不等的钱,剩下的钱都给了付某,给那些刷手发工资。付某从这17万多个单子里拿到了13万多块钱,陈某某也拿了10万多块。中华人民共和国肥西县检察院把付某和陈某某告上了法庭。 经过审查,法院认为这两人做的事触犯了法律,罪名成立。所以判处付某和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还要罚两万块钱。检察官茹涵和李阳提醒大家,这种虚假广告的行为现在已经不是什么“灰色操作”了,它实际上是在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只要广告主、经营者或者发布者违反规定搞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就得坐牢或者罚款。检察官强调网络空间也不是法外之地,大家要认清风险,别再去干这种刷单的活了。合肥检察新媒体出品了这段内容,编辑是茹涵,审核是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