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业管理条例改叫“物业服务”

最近上海有个关于物业管理的事儿挺有意思。我有个朋友叫冯海宁,他说3月7日的时候,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在会议上提了个建议。她觉得官方文件里老写“物业管理”有点不合适,应该改叫“物业服务”。后来在3月9日,樊芸还接到住建部工作人员的电话,那边直接说要动手改了。把《物业管理条例》改成《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换了,还得把这事儿纳入国民经济统计里。这么多年了,大家一直叫“物业管理”,不光法规上这么写,营业执照上也这么登记。但仔细想想,物业公司其实没多少管理权,他们主要就是干活服务的。法律规定得很清楚,这事儿性质是服务而不是管理。 咱们现在的条例里也混着用这俩词。为啥以前叫“管理”呢?主要是因为房子里有东西得管着。其实物业公司主要伺候的是人,叫“服务”才更合适。要是一直叫“管理”,难免让人觉得自己是老大了。你看《民法典》里那一章也是专门讲“物业服务合同”的,全章都叫“物业服务人”。第937条说得很明白,这就是个干活收钱的事儿。所以法律法规得统一口径,把“物业管理”都给改掉。 这次主管部门听了建议赶紧改了名,这事儿能带来不少好处。首先能让行业别那么乱套了;其次能逼着物业公司多想着怎么好好服务;最重要的是要扭转他们那种“我就是管你的”的老观念。以前有些物业公司以为自己很牛气,管门禁、停车、收费都挺横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500强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缴率才71%,连续四年往下掉。业主不满意主要还是服务跟不上。改个名字对他们也是好事儿,能逼着他们反思自己哪做得不好。 除了改法规名字和内容外,还得让物业公司的名字也别带“管理”俩字了。接下来要想办法让他们转变思想观念,把服务标准定下来、合同规范好、日常监管也得跟上。以前光靠业委会和业主盯着没用,以后有关部门得好好管一管。总之就是借着这次改名的机会把物业服务这一行搞规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