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哥哥搬走和给两人以后结婚当婚房才把名字写在钱某名下的

2021年,一位叫做周某的女性和钱某重新取得了联系,两人发展成了恋人。这时周某名下的房子还被她的哥哥一家人占着住。为了能让哥哥搬走,同时也打算把这个房子当作两人以后一起过日子的家,她就跟钱某商量了一个办法。他们俩打算签一份假的《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子的产权过户到钱某名下。双方约定房价是150万元,不过钱某其实一分钱没付,只掏了过户时的土地出让金和税费,一共花了6万多元。办完过户手续后,钱某就住进了这套房子。 刚住进去的时候,两个人还挺默契地聊过好几次房子的归属问题。钱某跟周某说过,这房虽然写的是他的名字,但还是当作是周某的,随时可以让她收回来;周某呢,有时候又觉得既然已经过户了,就不想再改了。可日子一长,两人因为生活上的小事吵了起来,信任没了。 到了2023年3月开始,周某就想把房子要回来。因为两人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了,她觉得结婚的目的也没法实现了。钱某则认为房子是周某为了家庭问题送给他的礼物,已经过户了就不能反悔了。就算要退给他房子,周某也得补偿他之前垫付的那6万多元费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关键得搞清楚他们签这个合同的真实意图到底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两个人假装意思表示去搞民事行为的话是无效的。经调查发现,周某和钱某根本就没有真实的买卖意愿,也没给对方钱,这合同就属于“通谋虚伪表示”,是无效的。 接着法院又去看了看他们背后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事情的起因是为了让周某哥哥搬走和给两人以后结婚当婚房才把名字写在钱某名下的。聊天记录里提到的房子归谁的说法都是恋爱时的情感表达而已,不能光凭这个就确定房子到底归谁所有。既然感情没了也没法结婚了,当初的初衷自然也就实现不了了。 这时候要是直接把产权判给钱某就太不公平了也不符合两人的本意。虽然钱某花了6万多块钱办手续也是有损失的。最后法院判决合同无效;钱某得配合把房子的产权改回给周某;同时周某得把那6万多块钱补偿给对方。 这个案子给咱们提了个醒:在涉及感情和财产的事儿上得小心点;签合同要把真实想法说清楚;最好把权利义务写明白点,省得以后扯皮。司法机关处理这种有人情又有财产的纠纷时肯定会坚持事实和法律的底线来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