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如期而至。
今年的晚会再度聚焦多起侵权事件:问题鸡爪加工企业、以高价"神药"为名的外泌体产品、虚假增高骗局,以及借助私域渠道以数倍暴利围猎老年群体的营销乱象,相继被媒体曝光。
各地监管部门随即启动查处程序,依法跟进处置。
然而,在这场年度性的集中曝光与整治行动背后,一个长期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愈发值得正视:部分企业在被点名之后,虽公开表态整改,却往往"雷声大、雨点小",待舆论热度消退,问题便悄然卷土重来。
典型案例印证了这一判断。
曾于去年被点名的某家政维修平台,在公开承诺整改后,近期仍有媒体调查发现,消费者疏通一处马桶耗时不足十分钟,却被收取逾四百元费用,维修人员坦言"要赚钱,只能报高价"。
另有一家纺织品企业,早在数年前便因使用劣质再生棉生产毛巾被曝光,此后连续多年仍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遭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却始终未能真正整改到位。
这些企业并非面临无法克服的技术难题,也并非缺乏整改能力。
问题的根源,在于利益驱动压倒了责任担当。
对于这类企业而言,曝光不过是一次危机公关的契机,整改不过是一场应付舆论的表面文章,而处罚则被纳入经营成本加以消化。
只要违法所得持续高于违法代价,只要舆论风头一过便可恢复如常,就始终不会形成真正纠偏的内在动力。
这种"惯犯"心态的蔓延,危害远不止于个案层面。
一方面,它持续侵蚀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础秩序,令守法经营者处于相对不利的竞争地位;另一方面,它不断透支消费者对市场的基本信任,推动整个行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长此以往,受损的不仅是消费者个体权益,更是整体营商环境的公信力与可持续性。
破解这一困局,根本出路在于从制度层面系统性地提高违法成本,使越轨行为真正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其一,应加快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市场主体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依法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凡涉及政府采购资质、金融信贷申请、行业评优评先及各类政策扶持,均应设置明确的信用门槛,形成制度性约束。
其二,应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一步强化对"惯犯"的处罚力度,积极探索建立"累犯加重"处罚制度,并在适用条件成熟的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
对多次违规、屡罚屡犯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理,使违法者真正付出"伤筋动骨"的代价,从根本上打破"罚款了事"的侥幸预期。
其三,应推动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管的常态化协同,让消费者权益保护从"年度聚焦"走向"日常守护"。
媒体应持续跟踪曝光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回访调查,形成常态化的社会监督压力。
监管部门则应建立"回头看"工作机制,对问题企业实施跟踪问效与闭环管理,防止整改流于形式、问题反弹回潮。
从更宏观的视角审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不在于每年一次的集中曝光,而在于能否构建起一套让违法者持续付出代价、让守法者持续获得回报的长效制度体系。
这既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应是年度的"仪式",而应是贯穿全社会的常态。
当每一次侵权都能触发制度性惩戒,当每一笔违法收益都面临倍数追缴,市场主体自会作出理性选择。
构建法治化、规范化的消费环境,既是对现有消费者的保护,更是对诚信经营者的公平,这需要监管智慧与社会共治的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