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9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系统阐述了劳动权益司法保护的最新动向。
报告以“余某案”为典型,揭示当前部分企业滥用考核权的问题——该员工因连续工作8小时未获轮岗安排,短暂闭眼休息3分钟即遭解雇,广东法院最终判定企业违法。
这一案例折射出个别用人单位将严苛考核等同于管理效能,忽视劳动者基本生理需求的现实矛盾。
深入分析此类现象成因,既有企业片面追求绩效的短视行为,也与部分领域劳动强度监管缺位相关。
近年来,新业态用工规模扩大,但配套权益保障机制尚未同步完善,导致超时工作、随意辞退等纠纷频发。
与此同时,少数劳动者滥用法律条款“碰瓷”企业的现象同样存在,如虚构病假、频繁“闪辞”索取补偿等,加剧了劳资互信损耗。
最高法此次通过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双轨发力”,旨在划定合法用工的清晰红线。
一方面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压实转包分包中的用工主体责任,从源头减少纠纷;另一方面区分正当维权与恶意行为,既禁止企业以不合理考核侵害员工权益,也否定劳动者通过不签合同、消极怠工牟利的行为。
这种“双向规制”体现了司法对劳动关系实质公平的追求。
从长远看,这一政策导向将推动三方面变革:一是倒逼企业优化管理制度,以科学考评替代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处理;二是为基层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提供统一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三是通过典型案例的社会警示作用,促进劳资双方在法治框架内形成良性互动。
劳动关系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连着企业活力。
依法规制不合理考核辞退,坚决纠正以管理之名侵害劳动者权益;同时对不诚信“碰瓷”与违纪怠工依法亮明底线,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权利与责任的对等、保护与效率的统一,为稳就业与高质量发展夯实更可靠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