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技术滥用的情况对证据的真实性构成了冲击

诉讼材料里的合成痕迹让司法警钟再次响起,大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里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原本原告李某起诉被告熊某拖欠租金和水电费,代理人董某为了证明水电费欠费,在法庭上答应补充提交水电表读数照片。可等他交上来所谓的“证据”,承办法官一看,里面清楚地印着数字合成工具的标识。问题一下就来了:技术滥用的情况对证据的真实性构成了冲击。这事儿还得从房屋租赁纠纷说起。原告李某主张被告熊某欠缴后期的租金和水电费,但苦于没法拿出有效的缴费凭证。于是代理人董某就把球踢给法院说庭后再补照片。结果呢,董某给法院传过来的图里,数字生成工具的水印明晃晃地在那儿。法官细细一查,发现董某对水电表的使用情况也在瞎说八道。他一开始说水电表是分开用的,后来被逼急了才承认是“一梯两户”共用的。铁证如山摆在那儿,董某最后不得不承认自己是为了补强证据才伪造了图片,还重新交了真的照片上来。要分析背后的原因,主要还是部分参与诉讼的人对法律没个严肃态度,眼里只有结果,不在乎过程;再加上现在数字工具这么普及,有些人就想着用技术手段“方便”地造点假证,根本没去想司法活动对证据来源和形成过程查得有多严。这次董某在举证困难的时候,不去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找律师帮忙去调资料这种正道儿,反倒自己动手伪造证据,这就暴露了他对诉讼诚信义务的轻视和对用技术造假的侥幸心理。大悟县人民法院处理这事的时候觉得,董某拿工具合成图片当证据提交,这就是伪造重要证据,扰乱了司法秩序。根据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审理的可以罚款、拘留;如果构成了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看在董某调查时主动认错又及时改正的份上,法院决定教育为主、惩戒为辅。法院给他训诫了一顿,让他以后长个记性。同时也明确说这种伪造的证据不管用,因为没了这层证据基础,原告要求被告付水电费的诉求也就没法支持了。事实就是打官司的基础也是裁判的依据。不管谁伪造、变造证据都是违法的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伤害了对方的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还会把司法公信力给慢慢掏空。特别是在现在的数字化时代图像、音频、视频这些电子证据用得越来越多它们的真假鉴定难度也就跟着上来了要是技术被人拿来乱用这对查清事实来说就是个新挑战。这次案子这么判法就是要告诉大家司法活动在审查证据真实性方面态度非常坚决绝不容忍那些乱七八糟的诉讼行为。展望未来面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咱们得赶紧把对电子证据生成、存储、提取这条链上的审查和甄别能力给提上去。与此同时还要继续加强诉讼诚信体系的建设通过讲典型案例、说风险、重处罚这些手段引导大家依法办事讲诚信行使权利。只有把技术规范、法律约束和道德自律这几样东西紧紧结合在一起才能把司法公正的城墙垒得稳稳的让每一起案子都经得起考验。司法的权威靠的是事实认定准不准确还有法律适用对不对头。一张假的证据可能让当事人的权益没了也会让大家对法治环境失去信心这案子就像面镜子照出了个别人员在诉讼中把法律底线给忘了也反映了在数字时代司法审查机制必须跟上脚步、筑牢防线的紧迫性。科技在往前跑今天我们更得记住技术永远是工具诚信才是最根本的基石只有在每个环节都坚守真实、捍卫公正才能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子里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