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猪葛亮”商标被疑侵权

东莞有一家“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大家开始讨论起这事。因为“猪”和“诸葛”谐音,而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姓周瑜。这俩名字凑一块,大家就想到了《三国演义》里“诸葛亮三气周瑜”的故事,这事儿一下子就火了。有自称是诸葛亮后人的人站出来说话了,说用“猪葛亮”这名字注册商标,这就是攀附名人、恶意营销的做法,伤了大伙儿的心。 没想到查了一下才发现,全国各地居然有将近两百件“猪葛亮”相关的商标或公司注册了。这事儿把两个问题摆在了大家面前:一是这种商业化的谐音“玩梗”到底有没有损名人的名声和尊严;二是用历史名人的名字或谐音做生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到底在哪。 从语言学的角度说,“诸”和“猪”发音一样是客观事实。这家公司做食品生意,卖猪肉类产品,用“猪葛亮”这名字既说明了卖什么,也方便大家记住品牌。不过大家对语言的感受不一样,就像姓赖的人被喊老赖不好听、姓苟的人被喊狗也不好受一样,诸葛亮的后人对这个称呼不满意也是正常的。 好在这部分后人态度挺理性,一边承认现在注册的名字是合法的,一边也说如果有人太过分了他们就会去打官司维权。现在法律上对于直接用历史名人的名字或者谐音做生意还没有明确禁止的规定。判断能不能注册主要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里的那些条款。 这两条里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不良影响”指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说审查一个标志有没有不良影响得看大多数人怎么看。如果只涉及个人权益受损像姓名权、名誉权之类的,一般不算有不良影响。如果真觉得被侵权了可以去找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把商标宣告无效。 当然这种事不能一刀切地解决。历史名人有好多,文化影响也不一样,社会看法也有差别。处理具体问题还得“一事一议”,看看这个行为有没有真的影响到公共利益和良好风尚。这次“猪葛亮”的风波虽然是个小事例,但也说明了在市场经济下商业创意和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冲突得找个平衡点。 历史名人是民族的共同记忆和文化遗产应该受到尊重。做生意赚钱的时候也得守规矩别瞎折腾文化符号。法律能帮忙解决问题但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候也会落后于时代发展。要想把营商环境搞得既活气又有温度得靠大家共同努力:市场主体要懂法懂规矩;监管部门得学会聪明监管;法院要有更多的判例指导;大家也别瞎起哄理性监督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