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法治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检察机关将依法纠正以刑事手段不当干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正常经济活动的行为。实践中,一些民事经济纠纷本应通过合同、侵权、公司治理等民事途径解决,却因当事方恶意利用刑事程序、个别人员不当履职等因素——被“刑事化”处理——导致企业经营受挫、人员权益受损,进而影响社会预期与市场信心。 原因——逐利冲动、权力失范与规则边界模糊叠加,导致执法司法偏离法治轨道。一上,少数地方和个别人员存以办案带动罚没、以查封扣押形成“压力传导”的错误倾向,滋生趋利性执法风险;另一上,在跨区域经营日益普遍的背景下,异地执法边界与管辖规则如果把握不当,容易出现“以地缘管辖牵引案件”“以手段替代程序”的偏差。此外,部分纠纷本身事实复杂、刑民交织,加之个别市场主体将刑事指控作为竞争工具或谈判筹码,推动矛盾从民事领域外溢至刑事领域,增加了甄别难度。 影响——对企业经营、群众获得感与法治公信力形成多重冲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不仅可能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合同履约受阻、商业信用受损,还会放大经营不确定性,影响公平竞争与创新活力。对当事人而言,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行为会直接侵害人身权利与程序性权利,增加维权成本。对宏观层面而言,一旦“执法目的”与“法治目标”发生偏移,容易削弱社会对规则稳定性的信赖,影响营商环境建设与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对策——以专项监督推动系统纠治,突出“纠错”与“治本”并重。最高检通报显示,检察机关自2025年3月起在全国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并依法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210余件。工作重点聚焦三个方向:其一,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围绕证据标准、主客观要件、行为性质等关键节点强化审查,防止将正常商业风险、合同履行争议误作刑事犯罪处理;其二,紧盯执法司法权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对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推动严格依法、审慎适用;其三,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与规则指引作用,通过以案释法促使办案机关形成清晰边界与稳定预期。 发布会披露的案例显示,有公司负责人为打击竞争对手,勾结公职人员伪造证据、指使他人报假案,致使多人被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后,涉案责任人因徇私枉法罪获刑。这个案例发出明确信号:依法打击“以刑事打民事”“以刑事作竞争工具”的行为,既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也是对执法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的守护;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责问责,形成震慑。 前景——持续推进规范涉企执法,关键在于形成可落地、可评估的长效机制。随着中央层面对规范涉企执法的部署不断深化,检察机关专项监督将更注重从个案纠偏走向制度完善:一是强化对跨区域执法的规范引导,推动严格管辖、规范协作,防止“选择性管辖”“任性执法”;二是更细化刑民交叉案件的审查标准与办案指引,提升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三是加强与行政执法、审判机关等协同联动,通过信息共享、同堂培训、类案指导等方式,推动源头治理与风险预警;四是完善对涉企强制性措施的审慎适用与救济渠道,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非必要影响,以更稳定的规则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保障。最高检此次专项监督以问题为导向——既是对既往执法乱象的纠偏——更是对“让法治成为企业最大靠山”理念的践行。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司法机关如何平衡打击犯罪与保护市场活力的关系,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全文约1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