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过渡期“中人”待遇差异引关注:期待核算更精细、衔接更公平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一个特殊群体正遇到现实难题。2014年10月启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将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期间退休的职工界定为“中人”。他们既有旧制度下工作年限,也在新制度下缴纳养老保险。本应通过十年过渡期实现平稳衔接——但在实际执行中——一些人的待遇出现了明显落差。以某省重点中学两位高级教师为例,王老师2014年8月退休,按老办法计发养老金;刘老师2016年2月退休,按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尽管刘老师教龄多一年、缴费年限更长,月养老金却少了400余元。类似情况在多地出现,主要与过渡期政策执行中的三上因素有关:新老办法计算基数存在差异、职业年金积累时间不足、待遇重算推进较慢。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分析,改革初期为实现平稳过渡采取“保低限高”原则有其必要性,但随着时间推移,不同退休年份“中人”之间的待遇梯度差异逐步显现。尤其是2015—2017年退休的人群,既难以享受旧制度下的完整待遇,又因职业年金积累期较短使新办法测算偏低,落差更为突出。 针对此民生关切,多地社保部门已开展专项调研。浙江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正在研究按退休时间段分类施策的可能性,拟将十年过渡期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制定差异化的待遇衔接方案。这一更精细的调整思路在学界得到较多认可,认为有助于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缩小不合理差距。 需要关注的是,改革过渡期将于2024年9月结束。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教授建议,利用剩余窗口期加快完善配套措施,重点推进三项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优化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标准。人社部对应的司局负责人表示,将充分考虑“中人”群体的特殊情况,在坚持改革方向的前提下,推动待遇调整更加公平合理。

养老改革最终要回应民生关切。处理好“中人”待遇衔接问题,一方面要守住制度统一和基金可持续的底线,另一方面也要正视群众对公平的期待,以更清晰的规则、更高效的经办和更充分的解释化解疑虑。把过渡期的“最后一公里”走稳走好,才能让改革成果更可感、更可及,也更经得起时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