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微信聊天记录称7天鉴赏期不满意随时能退

近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钟晓璐报道了一起关于水晶手串退货纠纷的案件。卖家小赵在微信朋友圈卖货,买家小王看到了就加了微信,两个人聊得挺好,小赵也明确说有7天鉴赏期,不满意随时能退。小王后来挑了一款水晶手串,2月9日扫码付了2万多块。2月12日东西就到了,他签收后觉得货不对板。2月15日到17日这几天,小王一直问小赵退货地址怎么填,但是小赵一直没回复。到了2月18日,小赵突然跟小王说过了7天鉴赏期了,现在要退货就得收20%手续费。 法院把案子给审了。法院看了聊天记录觉得,虽然没签纸合同,但买卖关系是成立的。小赵承诺的7天鉴赏期得按常理来理解,应该是指消费者收到货以后7天之内去挑挑拣拣决定要不要退,而不是从发货开始算起。小王是2月12日收到的东西,从2月15日就开始问退货地址了,这就符合双方的约定。再说了,这款水晶小王刚拿回来第三天就说要退,根本不存在小赵说的戴坏了、影响二次销售的问题。所以法院判了小赵把21300元货款给退回去。 小王觉得自己是在合理时间内申请退货的,对方却恶意拖着不处理,还拿手续费来克扣货款。卖家小赵的理由是说小王不是因为质量问题才退的货,毕竟戴在手上会有磨损、影响二次卖相。不过法院最后还是觉得小赵这种扣手续费的做法不合理,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四川自贸区法院把21300元货款退给了小王。